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6-03 点击:1145

发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北京市于2017年全面启动中小学校健康食堂(以下简称“健康食堂”)建设工作,目前已有86所学校获得“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称号。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卫生、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专家重新修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具体申报验收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食堂申报

  各区要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开展健康食堂的建设工作。各学校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附件1)进行建设和完善,开展创建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学校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综合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自评合格,可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申报表》(附件3),向区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健康食堂验收

  (一)区级初评

  各区组织本区健康食堂的验收初评,初评合格者可以申报市级验收。市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2次市级验收,各区于每年3月底及10月底前,将申报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上报至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办公室(邮箱地址:bjsjkst2017@126.com)。

  (二)市级验收

  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办公室将于每年4月和11月组织市级验收,具体验收时间每年另行通知。验收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学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及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为验收合格,授予“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称号。市级验收未通过的单位限期2个月内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验收。

  三、有关要求

  各区要按照每年全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创建工作计划(2019-2020年建设任务见附件4),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做好健康食堂的建设申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区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予以公布。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

  2.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评分表

  3.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申报表

  4.2019-2020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建设任务分配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

  一、基本条件

  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包括学校自办食堂、托管食堂。

  1.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

  2.学校食堂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

  3.学校食堂应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等级评价。

  4.学校食堂应按照GB16153、GB/T22000、GB/T 27306、GB 5749、GB17051、GB14934等规定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控制造成(或导致)食品污染的有关危险因素。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按照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并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学校食堂采购、贮存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杜绝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半成品的使用。

  7.在过去2年内,不曾被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

  二、学校自身管理措施

  1.学校应在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健康食堂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促进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各项措施的有效开展。

  2.食堂从业人员应按许可证经营项目,配置相应人员,满足提供优质餐饮服务需要。

  3.学校食堂应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开展科学配餐,推广合理膳食理念,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

  4.学校应每周在显著位置提前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5.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估和干预。

  6.学校食堂要按照“阳光餐饮”工程建设要求,通过透明厨房、视频厨房或网络厨房的形式展示学生餐制作过程。

  7.学校应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示主要原材料进货信息、供餐单位等信息。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营养教育、配餐食谱、饭菜质量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就餐场所要求

  (一)食堂具备就餐场所

  1.学校食堂应营造健康氛围,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摆放、展示有关食品安全、节约粮食和膳食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内容。

  2.学校食堂应设置身高、体重测量工具,摆放能体现中国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筛查体重指数分类标准及营养不良标准等宣传材料。

  3.学校食堂应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并配备洗涤用品。

  (二)食堂不具备就餐场所

  1.食堂未设置就餐场所的,应有独立的符合食品安全的备餐间。

  2.在教室等场所就餐,盛装食品的用具不应直接置于地面。

  3.在教学楼入口或大厅、走廊等日常人流集中处摆放能体现中国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筛查体重指数分类标准及营养不良标准等宣传材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节约粮食和膳食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大厅或开放的活动场所等处设置身高、体重测量工具。

  4.督促学生饭前洗手。

  四、营养、配餐与烹调加工要求

  1.食物选择、搭配应结合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及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科学制定供餐食谱,以日为单位,一周内的食谱不应重复,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2.学校食堂提供的菜肴、主食应品种丰富,供餐满足粗细、荤素搭配,采用合理烹调方式。适当满足消瘦、肥胖学生差异性供餐。

  3.学校食堂应建立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还应提供小米、玉米、燕麦、绿豆、芸豆等传统上的粗粮。

  4.学校食堂的主副食加工和烹饪制作规范,尽量减少食物营养素的损失,同时提高学生对饭菜的色、香、味、形的满意度,降低剩饭率。

  5.学校食堂供餐盐、油供应每月建立台账记录,制定目标,逐渐减量,最终达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推荐的每人限量目标。

  6.只提供午餐的学校食堂,可按照健康餐盘3:2:1的谷薯杂粮、蔬果和禽鱼肉蛋豆制品的比例进行配餐,对于肥胖学生应适当增加新鲜蔬果的摄入量。

  7.有住宿学生的学校食堂,应供应三餐,三餐分配要合理,早餐应多样,每天保证蔬菜水果供给量,每天应供给至少300g牛奶,或相当于此数量的奶制品。

  8.寄宿制学校商品部应严格控制和管理汉堡包、方便面等高脂、高盐、高糖食品,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含糖饮料。

  9.鼓励学校食堂研发制作低脂、低盐、低糖的餐食。

  五、营养健康管理

  (一)师生、家长健康教育措施

  1.学校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将食品安全与食育营养教育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每学年不少于2课时,其中应有平衡膳食、零食选择和健康饮食习惯等的内容。

  2.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并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日常教学中。

  3.学校应组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向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引导学生树立健康自我管理观念,提高学生预防肥胖和营养缺乏的自觉性,爱惜粮食,养成不挑食、不偏食的生活习惯,弘扬传统饮食文化。

  4.学校应定期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每周应通过校门外宣传栏、校讯通、学校官网等方式向学生家长传递学校膳食信息,共同帮助孩子建立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

  (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教育措施

  1.学校应组织食堂管理、营养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平衡膳食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学年累计达到4小时以上。学校主管领导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2.营养专业人员指导厨师学习并了解《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标准及相关技能。

  3.学校每学年应组织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技能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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