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30 点击:1508

发布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5-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9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全面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发挥地方标准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地方标准是由政府主导制定具有公益属性的标准。在标准立项申请和项目研制中,要注意遵循以下要求: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准项目选择要紧贴省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着眼产业经济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结合全省或本市州自然条件、风俗习惯,选择确定标准化对象。申报省级地方标准项目要符合《标准化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属于政府管理范围内的公益性标准项目。

  (二)严格条件,统筹兼顾。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编制相关标准,要贴近生产、服务民生,重点立项产品、工程、服务、管理的工艺、方法、过程标准,扩大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标准立项范围。地方标准原则上不立项制定产品标准,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制定产品和服务的团体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严格控制在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确定的范围之内,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立项。

  (三)系统建设,协调一致。地方标准项目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一致、衔接配套,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省级地方标准设定的技术、管理规范须适用两个以上市州区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除外)。仅适用于本市州的地方标准项目,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制定。优先立项产业发展需要的系列标准、与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配套标准、供应链体系的衔接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精准脱贫和社会管理相关标准。

  (四)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一是通过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抓紧落实已形成的结论;二是通过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前期预研,严把地方标准质量关,控制数量,确保质量;三是鼓励申报单位按各自专业领域建立标准体系,依照体系结构有计划性地提出申报项目,解决标准“碎片化”问题;四是强化地方标准立项管理,减少标准项目重复申报。地方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第一起草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须在计划下达后两年内完成,不能完成的经申请可延期一年,超过三年仍不能完成的项目终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不得违反或低于国标、行标等上位标准的相关要求,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项目主要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后统一进行申报。特殊情况下,申报单位在征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可自行申报。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征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对必要性、可行性、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技术路线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的实施计划、研究人员和经费使用进行妥善安排,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对重点拟立项项目要提供立项报告。

  (四)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联合制定标准。新制定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不少于2个。

  (五)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专家评估立项不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0%;

  ——有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立项计划项目未完成报批的申报单位;

  ——无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缺少核心性技术要素的;

  ——有3项及以上的立项项目延期的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缺项。

  三、立项重点

  结合湖北高质量发展总目标,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重点关注农业农村领域、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生态文明领域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更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一)农业农村领域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及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围绕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重点在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节粮减损、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

  (二)工业与信息化领域

  重点在产业升级改造、新旧动能转换、城乡建设、工业互联网、军民融合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现代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现代服务业领域

  重点在现代供应链、提高民生福祉、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工作,着力建设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顺丰机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四)生态文明领域

  围绕落实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重点在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建设和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开展标准研制,支撑湖北生态文明体系建设。

  (五)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重点在“放管服”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公共服务均等化、营商环境优化等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政府效能。

  四、申报材料

  地方标准牵头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

  1.《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样式见附件1)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样式见附件2)

  3.《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样式见附件3)

  4.地方标准草案

  5.标准查新报告。

  具体要求: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形式提交一份,其中1、2、3、4需提交电子版。所交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以便后期报批时使用。

  五、申报与评审方法

  项目单位应按照第四条申报材料要求,向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进行材料申报。今年继续采用随时申报、定期评审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数量,择期组织答辩评审。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9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分期分批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技术评审,并组织现场答辩,修订项目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项目无需现场答辩。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受理及标准查新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韩阳昱

  电话:027-88224152,

  邮箱:34975939@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邮编:430061

  (二)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王飞

  电话:027-87710317

  (三)湖北省地方标准申报QQ群:728951244

  附件: 1.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3.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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