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食品农产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市监发〔2019〕48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5-30 点击:2334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5-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市监发〔2019〕4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制度有效性,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全省食品农产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具备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2019年6月至8月。

  四、检查方式

  检查分两个层次。一是省级层面。省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厅从全省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45家机构(名单附后),选派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四川省检验检测移动APP系统”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市州层面。未被省上抽中的食品农产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并实施抽查。

  五、检查流程

  召开首次会、查看检验检测场所及设备使用情况、查核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及资料、召开末次会。

  六、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照检查表认真开展全面自查。

  (二)被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检查组应按照检查任务和监督检查表,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及线索移交省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厅。

  (四)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现场检查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安排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客观、公平、公正的活动。

  (五)结果报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长将检查结果和经机构负责人、检查组成员签字盖章后的问题确认单上传APP检查系统。

  (六)根据检查结果,省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厅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本次专项检查结果。

  (七)本次专项检查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厅共同承担。

  联系人: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王 舒 028-86607618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中心)  钟 攀 028-85505819

  附件:1.被检查机构名单

  2.2019年度食品农产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3.问题确认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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