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19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冀粮仓储〔2019〕32号)

来源: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5-30 点击:1534

发布单位: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5-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粮仓储〔2019〕3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9〕108号)要求,为做好全省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省局制定了《2019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品种和内容

  监测品种为2019年农户新收获的小麦、玉米和稻谷。监测内容为新收获粮食的质量、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指标。

  二、监测计划和范围

  2019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分为省、市两个层级,同步实施。

  1、省级计划和范围。新收获粮食样品535个。其中:小麦245个,玉米290个。小麦和玉米样品全部检测质量指标。安排食品安全指标检测样品132个(小麦70个,玉米62个)。小麦监测范围为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6个小麦主产市和2个省直管县共68个主产县;玉米监测范围为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共89个主产县(采样计划详见附表1)。

  同时,从采集样品中,安排品质测报样品100个。其中:单品种优质小麦品质测报样品60个(石家庄市16个,邯郸市8个,邢台市13个,衡水市13个,保定市8个,辛集市2个)。玉米品质测报样品40个(其中:石家庄市7个,张家口市3个,唐山市7个,保定市10个,邢台市5个,邯郸市8个)。

  2、市级计划和范围。新收获粮食样品604个,其中小麦272个,玉米312个,稻谷20个。小麦、玉米和稻谷样品全部检测质量指标。从以上采集样品中,安排食品安全指标检测样品418个(小麦179个、玉米219个、稻谷20个)。为更好发挥市级质检机构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作用,扩大我省新收获粮食监测覆盖范围,今年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开展市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计划详见附表2)。

  三、采样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依据监测样品数量,合理确定采样点(自然村)。采样点按照普通采样区域(8km X 8km)和重点采样区域(6km X 6km)网格密度科学布设,或结合本地实际和近年来的监测结果,按行政区分地域逐年推进或定点连续监测。对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要加大采样密度,并相对固定采样点,加强跟踪监测。对出现异常天气和发生病虫害的地区,要合理安排监测区域、采样点、监测品种和监测项目。在每个采样点,同一品种粮食采集一个村级混合样品(至少从5个以上农户采集),所采集的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每个村级混合样品一式2份,每份不少于3千克,一份检验,一份备检。对水分较高的样品,应及时采取妥善方法自然干燥,防止采样后发生品质变化。省级监测样品包装袋和采样单由省局统一印制提供。采样人要认真填写采样单和样品包装袋信息。省级监测样品编号见附表3、附表4和附表5,市级监测样品自行选择编号。为确保监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省级采样地点和市级采样地点不能重叠。

  四、检验项目和依据

  1、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标准《小麦》(GB 1351-2008)、《玉米》(GB 1353-2018)和《稻谷》(GB 1350-2009)规定的项目和方法测定。

  2、品质指标。小麦检验:分类、等级、容重、水分、不完善粒、杂质、灰分、粗蛋白质、降落数值、湿面筋含量、沉降值、面团稳定时间、拉伸面积、烘焙品质评分值。玉米检验:分类、等级、容重、水分、不完善粒、杂质、粗脂肪、淀粉总量、粗蛋白质。稻谷:分类、等级、出糙率、水分、不完善粒、杂质、整精米率、黄粒米、异品种粮粒、谷外糙米、粒型、胶稠度、垩白粒率、直链淀粉。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3、重金属。小麦、玉米和稻谷检验:铅、镉、汞、总砷或无机砷。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的检验方法与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其中,稻谷的镉按照0.2mg/kg和0.4mg/kg两个限量分别判定并计算超标率。

  4、真菌毒素。小麦检验: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玉米检验: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稻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等真菌毒素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的检验方法与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其中,黄曲霉毒素B1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2016)规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检验。

  5、农药残留。小麦、玉米、稻谷和大豆检验:辛硫磷、毒死蜱、甲拌磷、马拉硫磷、敌敌畏、氯氰菊酯6项,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的检验方法与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

  五、监测进度安排

  1、送样。省级小麦监测样品送样时间为6月30日前,玉米样品送样时间为11月5日前。

  2、检验数据及分析报告。小麦样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数据和分析报告在7月10日前上报,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数据和分析报告在8月10日前上报。玉米、稻谷样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数据和分析报告在11月20日前上报,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数据和分析报告在12月5日前上报。

  各地报送材料包括:分析报告、检验结果表(附表5-8),检验结果汇总表(附表9-11)、不合格样品汇总表、监测覆盖范围汇总表和粮食产量汇总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监测任务。

  (二)严格操作规范。一是规范采样程序。采样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采集样品。要应用信息化扦样手段,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提高时效性和可追溯性。二是严格检验标准。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进行检验和判定,对临界和超标样品要认真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三)充分运用监测结果。一是规范报送结果。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务必按规定时限、格式和渠道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审核、报送及信息通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省局将食品安全列入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妥善处置超标粮食。对食品安全指标超标以及成熟度差、等级低、发芽等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落实监测经费。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申请监测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联 系 人:罗文学 0311-85814026

  杨翔娣 0311-85809365

  电子邮箱:ltfz@heblsj.gov.cn

  附件: 1.2019年省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采样计划表

  2.2019年市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采样计划表

  3.省级收获小麦样品编号分配表

  4.省级收获玉米样品编号分配表

  5.2019年度收获小麦质量检验数据表

  6.2019年度收获玉米质量检验数据表

  7.2019年度收获稻谷质量检验数据表

  8.2019年度收获粮食(小麦、玉米或稻谷)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结果表

  9.2019年度收获粮食重金属监测结果汇总表

  10.2019年度收获粮食真菌毒素监测结果汇总表

  11.2019年度收获粮食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汇总表

  12.2019年度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13.2019年度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覆盖范围汇总表

  14.XXX市2018年度粮食产量汇总表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