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就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9-05-30 点击:1388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9-05-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后的衔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中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jzd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就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5月3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