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鄂环委〔2019〕1号)

来源: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5-21 点击:1178

发布单位: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5-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鄂环委〔201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委会:

  我省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各级相关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巡查发现的黑斑、火点逐年大幅下降,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秸秆禁烧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从近几年禁烧实践来看,稍有松懈就会出现明显的反弹,必须打持久战。当前,我省已进入夏粮收获季节,农作物秸秆大面积露天焚烧也随之进入易发期。

  为深入贯彻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切实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2019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全省各市(州)、县(市、 区)、乡镇、村组要切实完善相对固定的秸秆禁烧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部门联动、宣传引导、督办巡查、考核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实现秸秆露天禁烧持续常态化管控。特别是当前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机构改革尚在进行之中,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充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禁烧工作不间断,始终保持常抓不懈。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在总结前几年秸秆露天禁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督办、应急处置、实时监测、 联合执法等制度;要创新监管办法,在人工巡查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无人机、视频监控系统等巡检科技手段,做到人防、技防有机结合,提高监管效果;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严格监管执法,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始终保持秸秆禁烧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推进综合利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开拓农作物秸秆多元化利用途径,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着力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加强农机管理,禁止无秸秆粉碎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严格实施低茬收割,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四、进一步压实责任。禁烧工作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 责任,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任务、责任、措施、奖惩“五到位”。各地要将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干部个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不力、监管失职的领导干部和不履职尽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省环委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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