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16 点击:1088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5-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邮编: 610017,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503室)。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 028-86522235。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49117333@qq.com。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引自国发﹝2019﹞5号原文,下同),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常态化。

  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22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省级平台应包含制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随机抽取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果公示、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程序,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省级平台建设,共同制定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自建监管系统,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按照省级平台的技术标准进行相应改造,实现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省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

  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和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开。2019年度清单公示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

  省市场监管局要与市场监督领域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我省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检查抽查事项清单应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

  (三)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建立健全辖区内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省级联席会议每年对两库建设维护情况进行督查。

  1. 检查对象名录库。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原则,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文件确定的监管主体,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建立各领域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2.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地区、各部门分级建立,包括所有行政执法公务员、根据法律授权的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信息包含姓名、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检查资质、业务专长等,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并报同级司法部门汇总审核。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抽查。

  (四)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

  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抽查工作规范,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完成时限等。

  (五)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要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应通过省级平台或本部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三、组织实施

  (一)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人员匹配方式(分组或分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各部门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提供执法人员库名单并录入系统,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匹配执法人员,并在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单位确定检查日程安排、各检查组长、车辆等联合抽查工作事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摇号公平公正。

  对专业执法检查人员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部门,可探索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组成片区执法人员库,协同完成随机检查任务。需要请专家参与有关抽查工作的,应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专家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科学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问题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委托检查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予以支付,并纳入相应部门预算。

  探索跨区域综合监管,在部分市(州)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抽查试点。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将检查结果及时纳入被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档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抽查检查结果应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省级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成都海关、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本系统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

  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加大对省级平台建设、对接的资金保障力度。

  (二)开展监督考核。将各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和鼓励;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边界。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要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既严格责任,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应向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每年12月15日前向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经验做法向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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