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54号)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5-13 点击:1414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政办秘〔2019〕5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立法质量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落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求,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统筹做好政府相关规章的立、改、废、释。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立足安徽实际,做到立法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机构改革等相协调、相衔接,着力解决公共安全、食品药品、证明事项等民生问题,发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严格立法程序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加强立法调研,强化立法协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有效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落实规章计划,对列入本年度内提请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进度安排,2019年5月底前将实施类规章项目的草案、草案说明、依据对照表报省政府。省司法厅要根据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及时了解审议项目的起草情况、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确保年度审议项目按时保质完成。论证类规章项目的起草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调研论证形式,对规章制定、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于10月31日前将论证工作情况和论证意见书面告知省司法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安徽建设,现对省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作如下安排:

  一、实施类项目(10件)

  1.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改)

  省发展改革委

  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省科技厅

  3.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省林业局

  4.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省地震局

  6.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修订)

  省政府办公厅

  7.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废止)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8.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废止)

  省自然资源厅

  9.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废止)

  省农业农村厅

  10.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废止)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于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二、预备审议类项目(3件)

  1.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修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修订)

  省医保局

  3.安徽省公墓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三、调研论证类项目(3件)

  1.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修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安徽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省卫生健康委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修订)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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