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63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07 点击:1278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9〕6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沈抚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国市监稽〔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通过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的基础性作用,为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是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要通过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级市场监管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高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统筹谋划

  各级市场监管机关要着力发挥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体制优势,推动传统监管方式向跨区域、全链条监管转变,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铲除假冒伪劣商品产供销链条。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治理,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坚持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领域整治和整体工作安排相结合,执法和服务相结合,不断完善防范、整治措施,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市市场监管机关要通过制定实施方案等形式,明确业务部门和县区局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内设机构条线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压实县区局属地监管责任,形成系统工作合力。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约束作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治理局面,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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