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5-05 点击:926

发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4-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9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

  2019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补短板,强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一、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职责调整,进一步落实区卫生健康委的责任。研究在市疾控中心加挂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中心牌子,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成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及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组织。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4支队伍建设,即食品安全标准、流行病学调查、食品中有害因素检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队伍,明确人才队伍的骨干人员名单,加强队伍骨干人员人才培训。完成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换届工作,梳理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库管理。

  二、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

  全力推进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报批程序,力争完成基本框架建设,部分投入试用。研究开发手机APP移动终端服务,全面实现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在移动端随时随地在线办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智能支撑系统,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标准服务。

  三、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依据“三定”规定,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权威机构开展专题研究,建立全面、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与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海关等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研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工作。市疾控中心开展食品中化学性危害因子非靶向筛查技术研究。

  各区卫生健康委履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责,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建立协调会商制度。为疾控机构开展工作提供经费等保障。相关区要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世园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明确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发挥好我市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功能,提升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能力,改进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撰写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成立食源性化学性中毒临床监测中心。

  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平稳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交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以市、区疾控中心为主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建立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评估队伍。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食物消费量调查,完善我市食物消费量数据库。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丰富“食品安全标准大课堂”讲座内容,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依托视频动漫等方式和互联网等途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对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效果开展评估。

  六、提高标准服务和管理水平

  修改完善《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探索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接共享机制,研究取消纸质档案,争取实现“零跑路”。进一步缩短备案时限,明确备案主体范围,加强企业标准备案后的管理,凡是企业标准备案材料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注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深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市疾控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工作,开展解答人员培训,市级部门做出的解答要及时通知各区解答机构。各区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牵头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跟踪评价工作技术指导,各区在开展跟踪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听取、收集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要及时汇总分析整理,撰写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告。

  继续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各区解答队伍,推进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继续委托相关协会、学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讲活动,更加关注标准使用者的需要,提前收集标准问题,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宣讲或答疑。

  发挥好7家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站的作用,委托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跟踪评价、指导解答等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站应根据日常工作,提炼遇到的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七、加强工作评价

  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纳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区政府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卫生健康委加强组织协调,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完善区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评价指标,将工作评价予以日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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