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水污染防治战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9〕27号)

来源: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4-30 点击:1649

发布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4-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发改办环资〔2019〕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委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我委《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9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

  为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落实涉及我委的各项任务,根据《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

  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处室: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参与配合的工作任务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已排查发现的154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已排查发现的70处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已排查发现的104处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要持续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并按要求填报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达到长治久清,并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处室:城市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2019年底,省辖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全省基本完成9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及尾水湿地项目建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处室:城市处、地区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以安阳、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巩义、登封等缺水城市及水污染较重的区域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处室:城市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

  4.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断面整治。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要以2020年辖区内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为目标,全面实施水质改善措施,提升辖区水环境质量;安阳的安阳河、新乡的天然渠、濮阳的马颊河、焦作的沁河、驻马店的洪河、商丘的浍河及大沙河、周口颍河等8条河流所在省辖市,要以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为目标,实施水质改善措施,强化相关河流水污染防治;开封的城区黑臭水体及惠济河、平顶山的八里河、周口的城区黑臭水体、新乡的卫河、鹤壁的汤河、三门峡的宏农涧河、济源的济河,以及蟒河、共产主义渠等污染较重河流(水体)所在省辖市,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劣V类断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处室:地区处、城市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9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计划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处室: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推动规模以上涉水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推进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处室:环资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9年年底,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37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3以上,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0%、19%以上。推进实施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处室:农经处、工业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指挥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环资处)要做好衔接沟通,定期开展调度,压实目标责任。各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专项指挥部成员,要高度重视,梳理工作任务,建立台账,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处室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继续实行重点工作周协调制度,各有关处室(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0日前反馈至环资处。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反馈至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环资处)(邮箱:sfgwhb@163.com)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台账

  附 件

  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台账

序号
重点任务
年度重点工作
完成时限
责任处室
1.牵头任务
1
严格环境准入
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持续推进
工业处
2.配合任务
2
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019年底
城市处
3
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9年底
城市处
地区处
4
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持续推进
城市处
5
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断面整治
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断面整治。
持续推进
城市处
地区处
6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实施2019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持续推进
工业处
7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持续推进
工业处
8
节约保护水资源
配合省水利厅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
2019年底
农经处
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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