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卫生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卫办发〔2019〕105号)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4-29 点击:1126

发布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4-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卫办发〔2019〕10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卫生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模式,根据《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国卫办食品发〔2017〕2号)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基层卫生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现将《辽宁省基层卫生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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