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办〔2018〕53号)

来源: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2019-04-29 点击:1203

发布单位: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8-07-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卫办〔2018〕5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我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8〕76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健康青海”建设,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公开要点和职责分工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委主任办公会和委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委机关各处室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全部予以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深化医改、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扶贫、疾患生育管理服务、中藏医药传承发展、妇幼健康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具体负责)

  2.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大公开力度。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拟制公文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及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报请省政府常务会及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办公室牵头,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具体负责)

  3.围绕重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92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发布”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委机关各处室局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处室局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办公室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具体负责)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卫生计生重大政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医患矛盾、深化医改、重大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政宣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配合)

  5.围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加强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同时,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办公室牵头,疾控局、应急办、财务处、政宣处、地病办等处室局具体负责)

  6.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4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办公室牵头,规划信息处、政宣处、医政医管局、综合监督局、科教外联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等处室局具体负责)

  7.及时处理答复网民留言,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各处室局配合)

  8.建立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机制。(人事处负责)

  9.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涉及我委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同时,借助青海省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事窗口与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政宣处牵头,办公室、规划信息处、医政医管局、综合监督局、妇幼健康服务处、科教外联处等处室局具体负责)

  10.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93号),加强委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委门户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委门户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委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委门户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办公室牵头,规划信息处、省卫生信息中心具体负责)

  11.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我委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政宣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配合)

  12.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做好12320卫生服务热线和12356计生服务热线的整合工作(政宣处负责)

  13.及时提供政府公报相关文件资料。及时为《青海政报(公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办公室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配合)

  14.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的最新要求,全面梳理我委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配合)

  15.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基层单位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提供有力支持。(办公室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具体负责)

  16.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办公室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具体负责)

  17.编制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发布卫生计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办公室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具体负责)

  18.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待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卫生计生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后,研究制定我省卫生计生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委办公室牵头,委属各单位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紧紧围绕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及微信平台强化政策解读及政务舆情回应,落实好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并于每季度将政务公开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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