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本市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商商贸〔2019〕99号)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 更新时间:2019-04-25 点击:1929

发布单位: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4-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商商贸〔2019〕9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规划资源局、国资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鼓励发展后街经济,打造一批展现工匠精神、凸显前店后厂、融合本土生活场景的特色主题街区,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特色主题街区布局。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针对特色小店集中街区,各区编制街区发展规划,完善区域空间布局,为海派特色小店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优化街区功能定位,规范调整房屋使用性质。为鼓励特色主题街区发展,优化街区功能定位,根据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街区规划,由各区规范调整房屋使用性质,为海派特色小店有序经营提供保障。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允许特色小店开展“外摆位”试点。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征求周边居民和商户意见,允许特色主题街区内有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沿街店铺开展“外摆位”试点。指导街区管理主体制定发布相关管理指引,对外摆时间、摆放范围、违规责任等实施精细化管理。

  四、鼓励举办街区集市,激发特色主题街区活力。鼓励特色主题街区举办各类集市活动,营造街区节庆氛围,激发街区活力。各区对街区集市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指导特色主题街区管理主体与集市举办方加强自律管理。对确需备案的活动,各区属地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集市活动属地备案效率。

  五、鼓励整体开发运营,支持市场化开发合作机制。支持各区引入市场主体整体开发、运营、管理特色主题街区,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统筹开展业态引导、街景打造、环境改善等工作。发挥街区运营管理主体的“街区管家”作用,为海派特色小店发展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六、发挥国有网点作用,降低海派特色小店经营成本。鼓励持有沿街商业店铺资源的各类国有企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租金价格、租赁年限、租金增幅等方面,给予海派特色小店积极支持。

  七、用好社区服务资源,吸引海派特色小店入驻。支持各区盘活街区存量房屋资源,建设邻里中心和公共市集等公共设施,吸纳一批便民特色小店入驻。对符合居民需求、不扰乱居民生活的海派特色小店入驻,鼓励在租金价格、租赁年限、租金增幅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八、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扶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统筹利用本市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的规定,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和特色主题街区发展。鼓励各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和特色主题街区发展。

  九、加强分类指导服务,营造海派特色小店发展优质环境。各区结合实际情况,梳理海派特色小店和特色主题街区清单,分类指导、优化服务、精准施策,为海派特色小店发展营造优质环境。

  十、引导行业自律发展,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鼓励海派特色小店经营者和特色主题街区管理主体建立行业组织,促进行业交流,引导行业自律发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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