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25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4-24 点击:1793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04-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渔〔2019〕2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2018年,各级渔业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渔业安全生产成效显著。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印发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和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推进责任强“安”、科技兴“安”、宣教促“安”,扎实做好2019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渔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渔业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和我部工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稳定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履行保安全、护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深刻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意识。近期,沿海多地接连发生渔业安全事故,有渔业生产旺季与海上航运繁忙期交汇等客观原因,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对渔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准备不足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对照自查,加强监管执法,防范化解事故隐患。相关地区渔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马上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妥善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健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着力点,采取有力措施,引导船东、船长和其他涉渔经营主体自觉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船员管理和培训教育,依法依规配备救生防护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当地管理现状,依法依规逐步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探索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约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堵塞监管漏洞。当前,一些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突出、科技应用水平和安全作业技能不高、安全基础设施设备不足等方面。要深入分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判,找准“病灶”,开出“良方”,力戒形式主义、机会主义。针对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要敢于以刮骨疗毒、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深入剖析,下大决心、下大力气破疮治痈,化解风险。要坚持源头治理,深化改革创新,把功夫下在平时,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出实招,见实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坚决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四)加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各地要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突出“两个健全、两个落实、两个完善、两个强化”,即健全领导体制和机构队伍、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强化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结合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实施,充分依托渔港这个监管平台与关口,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合理确定排查范围,集中力量检查重点部位和区域,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做到排查与监管工作两促进、双提升。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渔业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商渔船事故防控,开展航路与渔区界限研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渔船安全生产违规记分制度,对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渔船采取禁止离港等处罚措施,提高渔船安全生产意识。积极组织和推进渔船编组生产,根据当地渔业生产现状不断创新编组模式,“固定编组”与“动态编组”相结合,不断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水平,提升自救互救能力。指导督促渔业生产经营主体重视渔业安全投入,制定和完善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省级或以下不同层级的应急演练,以实战锻炼队伍、熟练程序、评估预案。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全面提升防灾抗灾能力。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落实责任。积极支持和推进渔业互保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不断提升渔业风险保障能力。

  (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今年,我部将继续联合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地要充分认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同时,要因地制宜广泛开展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乡、村等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

  (七)开展渔业安全技能比武活动。我部将在今年组织开展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活动。活动将以省为单位组建参赛队伍,分为沿海组和内陆组,通过决赛分别确定名次。比赛题目由各地推荐,我部组织专家进行汇总筛选,建立海洋渔业题库和内陆渔业题库。省内选拔由各省负责,每支参赛队伍中应包含渔民、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等从事生产、经营、基层监管工作的队员。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高校、社团、企业、基层渔业部门专家推荐比赛题目,结合实际对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开展省内选拔,组建体现自身工作水平的参赛队伍。加强活动宣传,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渔业安全科技研究,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水平。加强渔业电信管理,规范渔船“九位码”申请和发放,依法开展渔业岸台基站频段监测,不断优化岸台布局。加快推进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项目建设,加强渔船动态监控,推动科技化渔港建设。指导渔船做好船舶防碰撞系统、救生筏等安全设备配备和使用,严厉打击关闭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注重宣传引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九)加强渔业安全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空、工作不间断。加强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科学设置培训科目,注重搜集和使用实际案例,确保培训效果。着重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争取在机构改革完成后一年内达到业务培训全覆盖。我部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各地要积极参与,选派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相关活动。

  (十)强化部门协作联动。继续深化商渔船安全会商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海警、气象等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完善与交通运输、海警等部门海上搜救协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搜救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组织在教育培训、协调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和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渔民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格局。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落实责任制,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决完成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强总结,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陈振业,010—59192983、010—59192947(传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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