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豫牧〔2019〕15号)

来源: 河南省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9-04-19 点击:1991

发布单位:河南省畜牧局
发布日期: 2019-03-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牧〔2019〕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村)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有关任务承担单位:

  为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省局制定了2019年全省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畜产品、生鲜乳、“瘦肉精”、兽药及饲料等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坚持“真抽严程序、真检严监测、真查严办案、真打严惩处”的工作理念,切实抓好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检验工作。各受检市县畜牧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现场抽样工作,所抽样品应能代表当地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二要专款专用。201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已下拨各地,详见《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9年畜牧业财政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主管部门要确保下达的监测经费足额拨付承担任务的单位(具体经费分配方案见附件7),不得截留、挪用。同时,要结合本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科学制定与省级配套的监测检验计划,组织好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三要严格程序。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制定的有关畜产品、生鲜乳、“瘦肉精”、兽药、饲料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操作要点要求,严格抽样、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按时上报监测结果。

  四要检打联动。抽检工作要实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被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采取“双随机”方式确定,提高检打联动效果,拒绝抽检的单位按样品不合格处理。各地针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力量依法严肃处理。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5778887),抽样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方式联系。

  附件:1.2019年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2019年河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3.2019年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监测计划

  4.2019年河南省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

  5.2019年河南省兽药、兽药残留及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6.2019年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7.201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资金分配一览表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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