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24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10 点击:1216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办发〔2019〕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文件落实,并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过渡期内食品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1.畅通报送渠道。认真学习总局食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保证熟练操作。食品统计报表使用原食药监总局的报送模式,与原省食药监统计报表平台略有不同,请按报表平台操作手册操作。已经新赋账户的单位,通过报表平台上报省局;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赋账户的单位,采用手工填报的方式,逐级上报至省局综合规划处。

  2.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填报责任。各市局承担综合统计职责的部门,负责填报、汇总、审核本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报表数据,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省局相关处室按任务分工(见附件1),通过食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省本级的报表,并按自身业务职责,对本条线报表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报表数据准确有效、逻辑合理。各填报单位对各自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局、省局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食品统计报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压实管理责任,确保数据准确有效。请各市局明确本单位负责食品统计报表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省局各相关处室明确负责食品统计报表工作的承办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3月20日下班前上报省局综合规划处(见附件2)。

  4.把握报送时间。各市局、省局相关处室应于3月21日下班前完成食品统计1至3月月报、季报(共10张)的填写、汇总、审核、上报工作。6月20日下班前完成食品统计4至6月月报、季报、半年报(共计13张)填写、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附件:1. 省局食品统计报表职责分工

  2. 统计人员信息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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