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8〕59号)

来源: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9-03-29 点击:1832

发布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8-10-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牧计财发〔2018〕5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4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特色畜牧业发展,今年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为强化政策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养蜂业是农牧业绿色发展的纽带,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于一体,在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助力农民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是世界第一养蜂大国蜜蜂存养量达到1000万群,我省蜜蜂存养量41余万群,位居全国中上游,但是蜂业发展的总体质量还比较低,种蜂育繁推体系不够健全,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养蜂尚未全面普及,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为推动养蜂业健康发展,各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养蜂业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节本增效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加重视蜜蜂授粉酿蜜“月下老人”作用和“健康益友”作用,围绕养蜂业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以良种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为重点,探索建立蜂产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蜂业发展质量。一要提升养蜂业发展水平。建立种蜂育繁推体系,推行标准化养蜂生产,支持建立专业化养蜂场,提升蜜蜂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引导生产成熟蜜等纯天然优质蜂产品,推动实现养蜂生产方式的变革。二要完善蜜蜂授粉发展机制。以设施农作物为重点,引导种植户和养殖户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大幅提高蜜蜂授粉普及率,充分发挥蜜蜂授粉替代劳动力、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作用,让蜜蜂授粉真正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助推器。三要提升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推广使用低毒兽药,创建优质蜂产品品牌,健全蜂产品追溯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蜂产品消费信心。四要强化蜂产业科技支撑。整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先进蜂种、蜂药、设施装备研发,集成推广高效蜜蜂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切实提高蜂农养殖效益,加快蜂产品开发。

  二、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

  (一)支持蜜蜂良种场建设。在充分考虑蜜蜂良种需求的基础上,选择蜜蜂良种育繁推体系基础较好的区域,新建或改扩建1个年生产1万只以上西方蜜蜂生产用王的种蜂场或年生产5000只以上中华蜜蜂生产用王的种蜂场。原则上种蜂数量达到西方蜜蜂150群以上或中华蜜蜂100群以上,品种血统来源清楚并已经国家审定或鉴定通过,种蜂场具有省级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关技术人员和设施,有较强的技术能力,能有效控制蜂王交尾,开展生产性状评价。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0万元,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蜂种引进等良种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根据养蜂优势区域、种蜂场分布情况,由东营、烟台、潍坊、泰安、济宁、临沂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各上报一个良种场,经专家评审立项后确定一个项目单位实施。

  (二)支持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选择1个龙头企业实力较强、产业链健全的蜂产业优势区域,以现代化养蜂基地、区域品牌培育和技术示范推广等为重点,提高蜜蜂标准化养殖水平,打造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区域内蜂群要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西方蜜蜂达3万群以上或中华蜜蜂达1.5万群以上,生态环境优良,技术力量较强,蜂农合作社发展较好,产品加工营销有基础的县(区)。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支持内容包括现代化养蜂基地建设、区域蜂产品品牌培育、技术示范推广等。根据蜂产业优势区域、各市蜜蜂存养量情况,由烟台、潍坊、临沂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各上报一个项目县,经专家评审立项后确定一个项目县实施。

  (三) 提升养蜂业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养蜂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对养蜂机械实行敞开补贴。鼓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将有关养蜂机具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积极支持鼓励先进养蜂机械的研发推广,促进养蜂机具推广应用。

  三、申报管理流程

  (一)市级推荐。市级畜牧兽医局、财政部门根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择优推荐上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当包括申报基本情况、工作基础、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等内容(格式见附件1)。各市于2018年10月19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项目单位立项。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联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级批复后实施,同时报省级备案。

  (三)项目管理及验收评价。项目备案批复后,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负责验收。

  四、扎实做好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项目的项目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尽快开展蜜蜂良种场和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指导项目建设主体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蜜蜂遗传改良,推广生产成熟蜜,提高蜂产品质量。2019年1月10日前、6月20日前,分别将项目实施工作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厅。

  (二)严格监管考核。市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各个环节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省里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督促政策落实,及时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项目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运用示范观摩、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蜂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蜂农科学养蜂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促进蜂产业高效优质发展。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

  仲妍妍 0531-87198085

  于 周 0531-87198072

  省财政厅 范 岑 0531-82669783

  附件:1.蜜蜂良种场项目申报书(模板)

  2.高效优质养蜂示范区申报书(模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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