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19〕4号)

来源: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9-03-29 点击:1678

发布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9-0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牧动卫发〔201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调运活动进一步作出规范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对调入我省的种猪、商品仔猪,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明、相关检测报告以及是否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监督调入企业或养殖户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等制度。对非法调运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严厉处置。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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