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全面建立粮食流通管理电子货位卡制度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9 点击:2167

发布单位: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鲁粮集团: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自2016年起,在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建设过程中,结合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工作实际,我省创新提出电子货位卡概念并着手组织开展填报准备工作。通过两年来的推广应用,到2018年12月,在云平台上填制电子货位卡的库区达到511个,采集收录信息的库存粮食超过850万吨,基本覆盖了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直观反映了全省粮食库存的规模和布局情况,在粮食流通管理中较好发挥了辅助决策作用。但是,随着业务工作不断深化以及技术进步和标准调整,前期在云平台上人工填制电子货位卡的工作模式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统一监管的不断推进以及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等关键制度的全面实施也在货位信息唯一标识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全面建成也使得大量关联信息的采集上传和查询展示成为可能。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理,经省局研究,决定全面建立针对库存粮食进行信息标识和数据交换的电子货位卡制度。电子货位卡主要在云平台和粮库自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可打印纸质版在仓内进行张挂或采用二维码、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等精简形式展示。凡我省辖区内的各级各类粮食流通主体,均须按本制度要求,为已形成稳定货位的库存粮食填制电子货位卡。政策性粮食需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填制其他样式的粮食专卡时,必须同步在自有的粮库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全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上填制电子货位卡。凡在我省辖区内建设和运维涉粮信息系统的IT厂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有关数据格式和分类标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结合流通统计、仓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日常业务,特别是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准备工作,切实抓好电子货位卡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今后省局还将积极推进电子货位卡及关联信息在公共服务及电子商务方面的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利企便民。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纳入2015、2016和2017年粮库智能化升级范围的单位,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由省局统一协调有关承建单位组织实施。今后在我省辖区内新建的粮食信息系统或现有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时,均须严格执行本制度。执行期间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联系人:王冰清,联系电话:0531-86403197。

  附件:1. 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电子货位卡(样式)

  2.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电子货位卡填制规范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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