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碘缺乏病防治专项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琼卫疾控〔2019〕5号)

来源: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3-27 点击:1063

发布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琼卫疾控〔2019〕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持续落实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共同制定了《海南省碘缺乏病防治专项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海南省碘缺乏病防治专项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解决当前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16〕295)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7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做好地方病的“防”与“治”工作,为推进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碘缺乏病病区生产生活方式、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有效管理现症病人。

  —分类指导,各县推进。根据各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具体落实到市县(区)、落实到人。

  —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将碘缺乏病防治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中央、地方共同投入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将碘缺乏病消除评价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评价工作。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助力国家脱贫攻坚,两年之内(2020年底)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病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2.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防治技术得到提高。

  3.健全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按照国家《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有关标准要求,确保全省21个市县(区)100%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落实食盐加碘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加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提高食盐生产加工技术,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严格准入符合我省盐碘标准的食盐进入我省市场;各市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整治非法小盐场,通过引导转产、种植、养殖,规划、开发、旅游等其它产业,逐步进行清理整治,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全省21个市县(区)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二)现症病人管理行动。建立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每年随访1次。其中贫困户按扶贫要求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全省21个市县(区)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三)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

  1.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每年的监测报告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2.开展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要求,各市县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碘缺乏病消除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抽查复核。[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全省21个市县(区)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碘缺乏病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群众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省妇儿工委、省残联等部门落实,全省21个市县(区)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碘缺乏病防治能力建设。各市县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基层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碘缺乏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碘缺乏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加强碘缺乏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对碘缺乏病防治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落实,全省21个市县(区)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防治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碘缺乏病防治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碘缺乏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省卫生健康委与各市县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防治措施,保障如期实现防治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碘缺乏病防治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技术保障。针对碘缺乏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应用研究,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省级交流与合作。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受国务院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9年、202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考核验收,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做好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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