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4号)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25 点击:1378

发布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3-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市监发〔201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省药监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着力防范市场风险,大力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努力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为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市场准入环境

  (一)深化市场主体准入改革。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动“照后减证”,对与行业准营密切相关的资格资质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对“证照分离”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及时梳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实现企业开办8个工作日目标的基础上,滇中地区及大理、文山压缩到3个工作日,其他州(市)中心城市压缩到5个工作日。加快呈贡区“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工作,力争下半年在全省逐步推开。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出台云南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广泛运用。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健全名称争议解决机制。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认真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深入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信息中心和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及“优化准入”“告知承诺”等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持续提高办理效率。落实许可转强制认证“正面清单”,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机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行政审批处、认证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有序推进食品许可审批改革。创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模式,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将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深化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改革,推进审评审批电子化。建设食品许可备案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外网全程电子化申报、内网一体化审批。(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信息中心和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四)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科研创新,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落实《云南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办法(试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沟通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承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持续抓好《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破壁饮片企业试点研究。组织制定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健全完善标准体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不断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一)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日常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强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着力规范行政性垄断行为,加大反垄断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执法监督,督促政策制定机关认真开展审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应分析和跟踪评估。(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严格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围绕降低企业成本和增进民生福祉,以涉企收费、旅游消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电力价格等为重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格收费行为。重点加强对节假日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旅游、教育、医疗等行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扎实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强化直销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筑牢基层一线防范传销坚固防线。(价格监督检查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深挖彻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查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执法稽查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严格药品和疫苗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环节安全责任,实行药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坚守疫苗质量安全底线。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开展飞行检查和风险分析,整治安全隐患。组织实施互联网制售假药、中药饮片、无证经营与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分类分步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在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之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继续按照原定药品监管事权,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保障药品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研究拟定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良好生产规范水平。改革完善食品抽检制度,建立监督抽检“闭环式”管理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建设覆盖全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综合治理,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继续加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抓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持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切实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年底全省校园食品中毒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测评估、监督抽查、生产许可、专项整治、监督抽验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始终保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突出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食品相关产品、棉花等纤维产品四个重点领域,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和水泥、车用汽柴油等专项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产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 负责;有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

  (四)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针对事故多发的设备和环节,强化风险预警防控和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后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发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功能,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抽检、约谈、撤销吊销等监管措施,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推进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

  (五)严格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落实电子商务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开展2019年网剑专项行动,集中治理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问题。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整治,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房地产、旅游、汽车等合同格式条款整治,推进合同行政执法。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食品、药品、医疗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案件查办力度,推进互联网广告整治。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推进全流程在线办理,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抽查。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抓好安全生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综治维稳等工作。(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过桥米线和普洱茶放心消费专项行动,打造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示范区。推动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旅游购物、诚信经营、消费投诉等环节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服务“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推进“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与行业组织消费维权平台的衔接与联动,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提升投诉处理的便利化程度。探索开展消费者诉求大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各级消协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好“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开展新兴消费领域商品比较试验和调查评价。(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省消协办公室牵头负责;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等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七)加强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为重点的综合执法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集中开展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劣质商品、仿冒名牌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围绕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集中开展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山寨食品、小餐饮、网络配餐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以电商平台整治为重点,集中开展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海淘等专项治理;围绕虚假认证乱象,集中开展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领域专项治理。(执法稽查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四、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改革创新质量工作。推动出台相关行业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筹备召开全省质量提升大会。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强县建设,组织开展第四届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健全完善质量提升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统计分析、质量监测评价、效果评估、工作考核等制度体系,加强制造业质量合格率调查和质量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推动将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投入纳入所得税加计扣除。全面清理名牌评选认定和各类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质量发展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制度,取消计量保障能力现场核查。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配镜店等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推动民用“三表”轮换制度的落实。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为基础,逐步建成覆盖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中心。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计量校准市场的有效监管。(计量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强化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规范地方标准管理,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动建立完善与“三张牌”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材料标准领跑和传统产业标准改造升级行动。围绕重点产品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标准化服务。持续参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支持相关机构对公开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标准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

  (四)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提高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公信力。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严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加强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省局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建设,优化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围绕我省主导产业,积极指导检验检测机构科学规划布局和开发区、产业园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事业健康发展。(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

  五、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谋划。深入落实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围绕知识产权新定位、新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调整优化有关知识产权扶持、试点示范、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推动云南省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修订相关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牵头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等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围绕“三张牌”,实施知识产权“提高质量、创建品牌、扩大影响”行动。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由数量集聚向质量和效益提升转变,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深化23个县(市、区)和12个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重点抓好楚雄高新区、保山高新区国家级试点园区工作。促进广告业发展,推动形成以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为龙头、省级广告产业园为支撑的广告业发展态势。深化昆明、玉溪国家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开展云南省专利奖评选。探索开展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商标品牌富民等工作。(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牵头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等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综合监管力度。构建知识产权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深化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效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好现场维权援助工作。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监管和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等按职责协同配合)

  (四)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整合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服务资源,推进“一站式”服务。加快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以打好“绿色食品”牌为重点,构建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提高产业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培育品牌服务机构,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以“县县有地标”为目标,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加快推动地标空白县的地理标志申报工作。服务“走出去”战略,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引导企业加快商标品牌海外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牵头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等按职责协同配合)

  六、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一)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制度规则。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动出台《云南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加快整合各涉改部门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争取下半年实现12315“一个号码”受理,为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执法稽查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牵头负责;信息中心和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强化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全面梳理清理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内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快《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进程。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加快推进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复议诉讼能力建设。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统一执法文书、服装、标识标志、执法程序,完善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法规处牵头负责;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等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推动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统筹建立省级“一单两库”和工作平台,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全年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持续推动各部门各领域归集共享涉企信息,统筹市场监管各领域“黑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推进制定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信用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信息中心和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市场监管发展基础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全系统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抓好省委实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各项部署的落实,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压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动作风持续好转。不断加强对意识形态、离退休人员和工青妇等工作的领导。(机关党委牵头负责;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等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加强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队伍融合,全面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加强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专业化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提升基层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尽职履责、担当作为。(人事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强化监管支撑。认真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我省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统筹规划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好云南省市场监管信息化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和“智慧监管”,逐步实现网络、系统及数据的整合、融合、一体化,建设规范统一、便捷高效的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化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项目建设。(综合规划处、科技和财务处、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

  (四)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地方党委的安排,认真制定“三定”方案,有序做好职能整合、人员转隶、机构组建等工作。围绕职能转变,优化职能布局,合理划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着力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严守改革纪律,做好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努力做到改革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人事处h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周密研究部署,全面安排好今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安排的重大改革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大工作指导,强化跟踪问效,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各地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市场监管部门的创新实践成果,注重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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