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秋粮购销工作的通知(黑粮调联〔2018〕113号)

来源: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5 点击:1161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粮调联〔2018〕1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18年国家继续在我省实施并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秋粮购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粮食购销工作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

  抓好秋粮购销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及粮食产业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推进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我省秋粮购销总体形势有所改善,但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必须持续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严格实行市(地)、县(市)、垦区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要切实承担起全面组织推进本地粮食购销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区域秋粮购销工作总体预案,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仓收粮、有钱收粮、有车运粮,全力打好打胜秋粮购销这场硬仗,坚决避免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确保农民粮食顺畅销售、持续稳定增收。

  二、多措并举全面强化市场化购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强化市场意识和营销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全面扩大市场化购销,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购销为主转变。

  (一)全面强化各主要品种粮食市场化购销。一要强化水稻市场化购销。引导农民和各类企业摆脱国家政策性收购路径依赖,坚定迈向市场的决心,主动进入市场。全面精准开拓高端市场和大众普通消费市场,满足多元化市场消费需求,加快提高我省稻米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南部、中西部长粒香型等优质水稻产区要持续加强优质大米品牌创建,巩固和拓展主销区高端稻米销售市场;东部、北部等普通圆粒水稻产区要把开拓全国大众口粮市场作为主攻方向,尽最大努力提高市场化收购比重。二要强化大豆市场化购销。重点精准开拓食品大豆市场,强化产销衔接和产后整理、清选、分级等措施,推动“大包变小包”“小包出精品”“精品创品牌”,通过分类分级销售和发展“互联网+粮食交易”等途径创新营销方式,实现拓宽营销渠道、优质优价。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破解北部局部地区因初霜冻提前造成大豆品质下降问题,减少因灾损失、增加收入。支持省内大豆加工企业多收多加快销,提升就地加工比例。三要强化玉米市场化购销。要持续抓好玉米深加工项目建设,确保已开工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切实提高玉米就地加工转化率。切实加强购销指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均衡在市收购,推动农企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满足农民销售新粮和企业加工用粮的现实急需。要及时发布玉米市场行情、质量、价格等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有效引导市场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为农民适时适价售粮和企业把握收购时机、节奏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要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积极入市开展经营活动。加工企业要早入市、早收购,薄利多销、快加快销,保持合理价格。中储粮在地分(子)公司要在新粮上市后及时轮入中央储备。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象屿集团、北大荒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挖掘收购和仓储潜力,把握收购节奏,确保均衡在市,发挥好稳定市场、引导价格预期的作用。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利用仓储设施及人员、场地等优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动开展市场化经营。

  (三)深化产销合作。各地要继续巩固和拓展与主销区建立的长期稳定粮食产销合作关系,进一步聚焦目标市场,确保本区域粮食有稳定销路。督导企业切实把首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和“金秋会”等达成的意向购销合同协议落到实处,提高履约率。加大“请进来、走出去”等产销衔接力度,积极为销区来我省开展贸易收购、异地储备、建立收储加工基地等提供便利条件,全面拓宽粮食销售渠道。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

  要认真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严格规范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国家惠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要合理确定收储库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要与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会商,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售粮。二要加强市场监测。实时监测稻谷市场价格,按国家规定的预案启动条件,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各级政府要及时停止实施政策性收购。三要为售粮农民提供高质量服务。组织和督导收储库点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最低收购价粳稻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要多开头、快接卸,早开工、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四要严格规范执行政策。严格规范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不得拒收限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防止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及时兑付农民粮款,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满意粮。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稻谷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国标四等及以下的稻谷由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组织收购处置。

  四、切实加强收购资金和运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粮食收购信贷支持政策协调,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金融监管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适应粮食市场化收购新形势,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一要全面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好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在保障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同时,强化金融服务,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销售、贸易和加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收购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有涉农贷款优惠政策。省农村信用联社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低息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实现政策利用效果最大化。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粮食贸易和加工企业等多元主体积极入市开展玉米、水稻、大豆和小麦购销、加工等经营活动,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宣传,搞好协调服务,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发挥基金融资增信作用,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要强化粮食运输保障。完善粮食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粮食运输需求统筹安排运力,积极推进散粮运输和多式联运,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为各品种(类)粮食外运提供保障。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与当地铁路部门沟通衔接,协调企业优化货源组织,确保车皮与货源有效对接,提高外运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要研究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扩大外运能力,分解运输压力,保障粮食顺畅流通。

  五、着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强化为农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一要指导农户安全储粮。积极支持农户搭建储粮装具,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农户采取离地储存、上栈子、码趟子等庭院储粮措施,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比例,重点解决“地趴粮”问题。防止发生玉米霉变等降低质量和坏粮现象,促进农户玉米及时降水、卖上好价、减损增收。二要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为农户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切实解决粮食降水难、储存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要认真落实环保有关规定,加强统筹调度协调,提前研究谋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紧组织烘干设施改造升级,保障必要的粮食烘干能力,确保秋粮及时烘干,避免发生大面积霉粮坏粮事件。三要加强购销对接指导。强化市县政府、相关部门与乡镇村屯的协调联动,及时掌握农民售粮意愿以及辖区内和周边经营者的收购意向,采取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措施,组织引导多元市场主体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对接,疏通销售渠道,确保区域内粮食有序顺畅购销。四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鼓励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农户需求,开发高保障或补充保障型农业保险产品,逐步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中的重要保障作用。五要落实好种粮补贴政策。制定并落实好补贴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品种补贴标准,加快推进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种植补贴工作,并及时规范兑付。

  六、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特别是要加强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和“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买卖“人情粮”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调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安、粮安、库安。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统一口径,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引导,为秋粮购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情应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高频率,广泛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客观反映市场预期,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二要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粮食收购进度统计和市场价格、余粮质量等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度、粮食供求、运输情况等信息,为农民有序售粮、企业自主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三要引导农民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各地政府要结合粮食市场购销情况,提早筛选“质优、价高、畅销”的粮食品种,在明年春播前推介发布,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加市场优质粮食供给,帮助农民通过优质优价实现增收。

  八、强化秋粮购销工作组织领导

  2018年是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抓好秋粮购销是当前全省一项重要工作。保障国家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政策顺利实施,是我省要承担的重大责任和政治任务,更是对各级政府做好粮食工作能力的实际检验。

  (一)强化各级政府组织推进机制。省政府继续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牵头负责,省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组织粮食、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在地机构等方面力量,健全地方政府和省农垦总局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制定实施区域秋粮购销总体预案,完善和落实开拓市场、为农服务、绿色通道、收购资金、电力供应和市场监管等保障措施,真正把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好。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全面加强秋粮购销工作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有关直属企业按照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库存管理等工作。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等央企分支机构要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购销,发挥好央企带头示范作用。发改部门要加强粮食价格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指导农民科学收获、田间及庭院降水等服务工作,鼓励引导饲料和养殖企业扩大粮食转化用量。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督导烘干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产量测报。财政、农业、统计、农垦等部门要落实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种植补贴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做好粮食检化验仪器、量器衡器的检定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形势分析、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各类企业开展粮食购销和加工转化提供信贷支持。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收购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电力部门要保证粮食收购、烘干和加工电力供应。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储粮单位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和开展自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铁路部门要保障运力,稳定运价,确保粮食外运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出行信息服务,加大公路运输保障力度。新闻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其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把粮食购销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地方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跟踪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秋粮集中上市期间,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秋粮购销作为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到岗到位,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及时掌握新情况和沟通信息,主动发现和协调解决好实际问题。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黑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原黑龙江银监局代章)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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