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9〕14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3-22 点击:1717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03-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渔〔2019〕1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各远洋渔业企业:

  近期,“华翔801”船因涉嫌非法进入阿根廷海域作业并抗拒检查,遭到阿方追捕枪击,引发严重涉外事件,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为坚决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管理,保障我渔船船员安全和合法权益,树立我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并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所辖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管理,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船员教育培训,敦促企业严格遵守我部及入渔国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生产,严禁越线捕捞,严防引发涉外事件。

  二、各远洋渔业企业要严格遵守我部和有关国家规定,切实加强所属渔船管控,与渔船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渔船动向,确保所属渔船在公海生产时与毗邻国专属经济区界限保持3海里以上安全距离,严禁越线生产。遇到他国执法船要求登临检查时,渔船应停船配合,禁止逃避执法或以暴力、危险手段抗拒执法检查。如遇对方过度执法、暴力执法等不当行为,应以适当方式获取证据,并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争取通过外交或司法途径妥善处理。渔船在他国专属经济区通航时,应遵守相关国家规定和国际有关“无害航行”等规定。

  三、严禁远洋渔船进入有关国家争议海域生产,避免引发涉外纠纷和事件。喀麦隆、也门因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在该两国海域作业的渔船要加强安全防护,有关企业需听从相关使领馆指导,必要时撤出渔船,按我部规定办理转场手续。在索马里海域生产的远洋渔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赴索渔船监管,做好防海盗预案,建立有效责任机制,采取必要安保措施,确保船上防海盗设施、船位监测、通讯设备等正常运行,执行24小时值班瞭望制度,实行编队作业,严禁进入索马里兰州生产。

  四、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不断强化渔船船位监测,进一步完善船位预警系统,密切关注各远洋渔船,特别是在西南大西洋公海、有关争议和高危地区等重点海域作业渔船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我部和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渔索马里企业和渔船的协调、组织、管理,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并与我驻索使馆和索马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严防发生安全事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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