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9〕11号)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3-21 点击:1935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2-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政办〔2019〕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5日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深入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进口结构,积极有效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更好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有效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省情实际,就我省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有效扩大进口

  (一)有效增加民生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加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产品和设备进口。积极探索申建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大免税品进口,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高品质生活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支持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支持我省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盐湖化工、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西宁海关)

  (三)支持农产品和生产原料进口。结合农牧业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积极争取农产品进口配额,增加农产品、农资和农机进口种类,扩大进口数量。鼓励省内工业企业扩大铜精粉、氧化铝等资源性产品进口规模。支持我省企业在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项目,开发并回运资源类生产原料和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西宁海关、省供销联社)

  (四)有效扩大服务贸易进口。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扩大与我省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配套的金融、检测维修、商务服务、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有效增加商贸服务业、教育、文化、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进口,提升我省服务业档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五)培育引进进口经营主体。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国内外进口知名企业,在省内重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全资子公司,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进口产品和进口服务,积极引导我省进口业务回流。积极引导外贸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和培育一批重点进口企业,提升进口经营能力,构建进口产品营销体系,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政府)

  二、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

  (六)加快进口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青洽会、藏毯展会等展会平台,有效扩大参会企业领域,丰富进口商品种类。加强进口商品平台建设,支持省内重点进口商品营销平台向州县延伸。加快西宁综合保税区申建,探索发展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贸促会、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

  (七)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规模。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资源,加强双方需求商品对接,适度增加适应我省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规模。加强与中欧班列目的国贸易对接,有效组织中欧班列目的国和周边国家特色商品进口,有效提高中欧班列开行效率,丰富省内市场进口商品品类。利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有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促进和扩大与东南亚国家的进口贸易规模,扩大进口商品种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八)利用自贸协定机制促进进口。加强与我国达成自贸协定国家的经贸合作,引导企业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扩大进口。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以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产品进口。利用国际友好省州(城市)合作机制和境外商协会资源,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贸促会)

  (九)推动投资贸易联动发展。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充分发挥外资对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领域,支持外资企业扩大进口。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快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扩大加工贸易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宁海关)

  (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推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报工作,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有效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积极推进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探索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构建商务平台交易、物流、支付、通关、监管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有关市、州政府)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一)降低企业进口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降成本政策,降低企业进口环节成本。严格执行国家进口非关税措施和技术性贸易措施。落实我省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十二)完善进口结算业务。引导企业运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进口支付结算。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无纸化付汇。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促进境内机构利用境外人民币资金和跨境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十三)优化进口通关流程。积极推进通关一体化、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海关预裁定制度,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动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省商务厅)

  (十四)优化进口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简化通关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进口领域走私、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敏感进口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省商务厅)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进口贴息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规模。落实国家鼓励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和日用消费品、抗癌药等进口商品减税政策,清理不合理加价,降低消费者负担。支持进口商品销售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十六)扩大进口信贷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通过发行各类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范围内加大对进口业务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家监管政策的规定下,争取适当降低进口信用保证金比例。(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有效推进政策落实。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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