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3-15 点击:1663

发布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3-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贯彻,确保在 4月1日前宣传贯彻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各高校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确保宣传贯彻到位。

  4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后,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各高校要将《规定》相关要求抓细抓实。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将《规定》宣传贯彻情况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各高校将相关情况报市教委基建后勤处。

  体卫艺处:黄洪云,67986295(传真),22493967@qq.com;

  基建后勤处:尹戎,63852842,503385325@qq.com。

  附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