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9-03-14 点击:1229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9-02-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3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3月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glc@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 1.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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