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来源: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9-03-14 点击:1795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9-03-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4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遏制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维护动物源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局组织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就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做法,形成了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征求意见稿)(附后)。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19年3月13日

  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遏制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为维护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决定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自2020年1月1日起,除中药外所有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废止,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关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关兽药产品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底。

  二、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商品饲料。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底。

  三、对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的品种,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删除促生长用途,仅保留防治用途。2020年1月1日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完成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品种的质量标准修订工作。

  四、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2020年1月1日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完成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修订工作。

  五、2020年7月1日前,完成相应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变更工作。

  六、自2020年7月1日起,原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22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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