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餐〔2019〕4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3-12 点击:1296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3-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餐〔201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8号),对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局结合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餐〔2019〕2号),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一、思想重视。春季食物中毒进入易发期,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把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规律,细致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严控严管学校食品安全风险。

  二、注重实效。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通知要求。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复核整改结果;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确保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发现到位、问题处置到位。

  三、规范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后厨、专间等清洁操作区域时,要佩戴发帽、口罩等必要的保证食品安全着装。

  四、按时反馈。请各区局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食品经营监管处。

  联系人:刘宝龙,电 话:84493632。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8号)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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