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农牧业农村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9-03-07 点击:1366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9-03-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农牧局(农垦、渔业主管单位),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公司“2·23”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2019〕8号)要求,结合3月2日召开的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农牧厅决定从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药、农机、渔业、饲料、兽药、畜禽屠宰、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厅系统开展危化品、消防安全管理自查,现将农药、农机、渔业、饲料、兽药、畜禽屠宰、沼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农牧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厅种植业处、农机局、渔业局、饲料处、医政药政处、屠管处、科教处于3月29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厅办公室。

  请自治区种子管理站、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畜牧工作站、兽药监察所、水产技术推广站、马铃薯繁育中心、园艺研究院8家厅属单位制定实验室危化品自查方案,按照方案开展自查,并将方案于3月7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3月29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厅办公室。

  请自治区农牧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厅系统消防安全整改,自治区农牧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责任清单(附件9)限期完成整改,自治区农牧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于3月29日前将厅系统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厅办公室。

  附件:1.自治区农牧厅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全区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3.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4.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5.全区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6.全区兽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7.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8.全区农村牧区沼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9.自治区农牧厅机关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3月3日

  联系人:杨永胜(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电话:0471-6652077,邮箱:1246623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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