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 更新时间:2019-03-06 点击:1087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
发布日期: 2019-0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为切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区的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34号),现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切实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准入。

  二、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加强我区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转载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信息。各地要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及时发布提示信息,畅通准入受理渠道,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三、积极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时报送我厅,我厅也将适时开展专项调研。

  附件: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工信厅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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