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公告(公告〔2018〕162号)

来源: 河南省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9-03-01 点击:1147

发布单位:河南省畜牧局
发布日期: 2018-12-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公告〔2018〕1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要求,第一批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省畜牧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两项,分别是第42项“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第102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现将改革措施公告如下:

  一、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将市级法定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将县级办理法定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告。该措施已于2018年11月14日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平台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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