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粮调〔2019〕27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01 点击:905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调〔2019〕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中粮贸易安徽有限公司、中纺农业安徽有限公司、中垦粮油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辉隆农资集团、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安徽省粮油科学研究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19〕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粮食流通统计是实施粮食调控和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市县粮食部门在机构改革后要切实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职责。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统计人员,保证统计岗位“常有人,不断档”,保持统计队伍基本稳定。机构调整或统计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统计业务和统计资料交接手续,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19〕41号)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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