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192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2-26 点击:1042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7-08-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7〕19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43号)要求,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禽蛋产品,切实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和环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饲料生产经营管理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大辖区内蛋禽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以原料库房、添加剂库房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选用原料,严肃查处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环节拆包、分装、添加其他物质等再加工行为。严防氟虫腈在生产经营环节对饲料原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二、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蛋禽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以及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兽药采购、使用记录,发现超剂量、超范围等违规使用行为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严禁将氟虫腈作为兽药经营和使用。

  各地要扎实推进《关于开展2017年贵州省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贵州兽药经营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贵州省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贵州省2017年兽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落实。

  三、加强蛋禽养殖环境管理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指导蛋禽养殖场(户)根据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养殖技术规范进行饲养,持续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及时处理清运粪污,保持禽舍卫生,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卫生用药。严禁使用含氟虫腈成份的各种卫生杀虫剂。

  四、开展蛋禽养殖质量安全大检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蛋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大检查,全面系统摸底排查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积极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养殖场(户)立即整改,确保禽蛋产品质量安全。

  省农委将于2017年9月4日-16日对各地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督察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各市(州)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组织实施,进展材料、工作总结及时报省农委汇总。

  联系人:杨丰 0851-85280971

  邮箱:slb0850@163.com

  附件:1.督察组人员名单

  2.各市(州)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现场检查表

  4.蛋禽养殖场统计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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