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大清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沪粮监〔2019〕10号)

来源: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2-25 点击:1285

发布单位: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2-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粮监〔2019〕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粮食局,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各“藏粮于企”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有关规定,为扎实开展本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请各区、各企业认真做好实物、质量、统计、财务、安全等各条线准备工作。

  1、为确保实物检查顺利进行,减少实物测量误差,稻谷密度测量使用0.5m3(边长0.794m)、大豆使用1m3(边长1m)的特制大容器。特制大容器应以正方体为准,不限定材质,但要确保足够的承重,牢固不变形。

  请各区各企业结合库存实际,于3月底前按此要求制作相应规格的特制大容器,配置到每一个库点。

  2、各区各企业要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数据分解登统工作,全面准确做好库区平面图、仓房(货位)登记、计量清查器具和电动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大清查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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