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2-22 点击:5929

发布单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0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农发〔201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局,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扎实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农业农村发展稳中有进,农业再获丰收,乡村振兴开局良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具有特殊重要意义。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全局抓重点,担当作为抓落实,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文明乡风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如期推进,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围绕全局抓大事要事,坚决完成关系全局的硬任务

  1.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指导督促落实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牵头抓好产业扶贫,帮助做大做强长效扶贫产业。强化主体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创新完善联贫带贫机制。强化科技人才服务,建立贫困县产业技术专家组和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及早研究谋划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扎实做好定点扶贫、环京津农业扶贫工作,统筹推进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扶贫和农业援疆、援藏。

  2.坚持不懈稳定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将稻谷、小麦作为必保品种,稳定玉米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生产者补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加强灾情和病虫害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绿色优质高效行动,鼓励粮食规模化生产,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15.46亿亩以上。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3.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典型示范转向面上推开。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科学编制改厕方案,总结推介一批农村改厕技术产品,加强后续使用维护服务和厕所粪污处理。实施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不良习惯,逐步提升村容村貌。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等。推动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等给予补助,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给予奖励。配合组织好国务院大检查。注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统筹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按时保质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大棚房”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整治整改。重点清查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及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建设,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5.有力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蔓延成势。探索建立分区防控制度,建立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运行协调监督机制。全面加强生猪承运车辆备案管理,严格实施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推动建立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措施。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强化产销对接,保障肉品市场供给。健全动物防疫和监督管理体系,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加快非洲猪瘟疫苗和诊断试剂研发进程。统筹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病种防治。

  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保障能力和质量效率

  6.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增加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巩固非优势产区玉米结构调整成果,适当调减低质低效区水稻、小麦种植。研究制定加强油料生产保障供给的意见,组织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推进大豆良种增产增效行动,完善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扩大东北、黄淮海地区大豆面积。大力发展长江流域油菜生产,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全程机械化。继续推进粮改饲,大力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生产,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优化生猪产业和屠宰产能布局,主产区形成与出栏量相匹配的屠宰能力。推动出台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意见,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确定内陆水域养殖规模,压减近海、湖库过密网箱养殖。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以上,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和深远海养殖。降低江河湖泊和近海渔业捕捞强度,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推进渔港综合管理改革。

  7.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升级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积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支持优势产区大规模种植苜蓿。支持奶牛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地(市)级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完善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施婴幼儿配方奶粉提升行动,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8.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加强资金整合,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编制《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形成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的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恢复启动新疆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将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范围覆盖到划定的所有保护区。完成10.58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项目优先向“两区”安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健全管护机制,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支持丘陵山区“宜机化”农田改造。

  9.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推动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同步推进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治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保持在3000万亩以上。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扩大到175个县,开展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在100个县开展农膜回收示范行动。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创设区域性补偿制度。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强化渔业资源养护,持续打击电鱼、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快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民退捕上岸,全面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启动实施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10.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健全农兽药残留标准,整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开展重点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再创建1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创建。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落实追溯管理与创建认定、产品认证等挂钩机制,推进产地准出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11.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适时再启动建设1~2个创新中心,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运行机制,推动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着力在生物种业、现代农机、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装备创制应用。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100个农业科技强镇和1000个科技引领示范村(镇)。深化农业科技成果产权改革试点,抓好12个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绩效评价改革试点,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等政策。

  12.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再创建1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重点补齐水稻机种、甘蔗机收等短板环节。推动丘陵山区和畜牧水产、特色产业适用农机装备研发推广。稳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进农机试验鉴定办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实施深松深翻1.4亿亩以上。

  13.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建立健全资源保护管理与监测体系。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组织开展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一批高产稳产、优质专用、绿色生态、适宜机械化轻简化新品种。实施畜禽种业振兴行动,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鸡等为重点,推进畜禽品种联合攻关和遗传改良。高标准落实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配套服务区建设,打造“南繁硅谷”。

  14.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印发实施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网络宽带设施和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健全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2019年底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继续做好农民手机应用培训。

  15.推进农业走出去。加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建设力度。引导企业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基地。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行动,加大对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国际营销促销和申请认证认可的支持力度。做大农药、化肥、良种、农机等境外市场。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支持发展跨国农业企业集团。

  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6.加快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形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建设一批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优势产区和特色产区建成一批全国性产地示范市场、田头示范市场。支持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17.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新型服务业。新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认定100个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发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倡导“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积极发展果菜茶、食用菌、杂粮杂豆、薯类、中药材、特色养殖等产业。发展农村电商、共享农庄、创意农业、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介培育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和美丽乡村。

  18.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创新组织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性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标准,总结推广典型服务模式。

  19.深入推进品牌强农。加强农业品牌创建、培育和保护。实施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立分类别多层级的中国农业品牌目录体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品牌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中国农业品牌评价标准,建立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创新品牌营销推介,塑强一批国家级农业品牌,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强化农业品牌监管,重点抓好质量安全、诚信建设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国家级农业品牌动态管理。加快中国农业品牌“走出去”步伐。

  20.大力推进乡村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乡村双创政策支持体系,重点解决信贷、技术、用地、用电等方面困难。加大双创人才培训力度,开展带头人培育行动。建设一批双创园区,认定一批实训孵化基地,吸引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和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加强双创典型推介。

  四、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

  21.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指导督促以县为单位做好村庄布局规划制定或修编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高质量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的村实现应编尽编。推进各类资源要素优先用于已编制规划的村庄。

  22.推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建设。推动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支持产地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推动农村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升社保、养老等服务水平,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引导政府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倾斜,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推动健全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管护责任,鼓励地方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23.推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同组织等部门,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好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任第一书记。以县为单位“一村一策”逐个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领导。推动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农民能力,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必要支出。

  24.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推动出台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的指导文件,配合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有效遏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研究制定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做好全球农业重要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办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相关文化、体育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

  25.推进乡村治理。推动出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工作,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6.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提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配套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导地方研究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选择10个县组织开展承包期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政策体系,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和推广使用全国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监管,指导地方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妥善解决各类纠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户手中。加快国家级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运营。

  27.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按期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利,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再选择10个左右省份、30个左右地市整建制开展改革试点,鼓励地方自主扩大试点。做好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开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示范。指导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推动研究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28.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围绕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设计,再选择一批县开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办法路径。推动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抓紧制定出台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相应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宅基地和农房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9.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宣传推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户创办家庭农场。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扩大到150个。开展农民合作社专项清理行动。支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分享机制。

  30.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再培育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培训任务。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实际需求的农业职业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依托农业中高等院校和社会主体培训培养更多农业科技和农村实用人才。

  31.深化农垦改革发展。持续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完善农垦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深化办社会职能改革,妥善化解遗留的机构人员和资产债务问题。巩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确保确权发证应发尽发。积极稳妥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

  32.优化农业投资管理。统筹各类资金,清理整合重复交叉项目,积极推动项目资金聚焦重点,打捆使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领域简政放权、简化流程,中央层面重点抓政策设计、规划任务、标准规范和绩效评价,地方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全面提高农业投资绩效。

  33.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巩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意见,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完善“蓝箱”政策。制定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意见,做大乡村振兴投入总量。

  34.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各类试验示范区建设水平。会同财政部制定出台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意见,再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制定印发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的具体办法,创设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在长江经济带开展整区域、整建制创建。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领域,延伸试验内容,集成试验成果。

  六、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完善乡村振兴制度保障

  35.推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到位。推动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制定可量化的指标,以督查压实地方责任。完善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

  36.推动多渠道增加乡村振兴投入。推动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落实好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政策,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配合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推动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推动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更多用于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降低服务门槛、下沉服务重心,扩大担保业务。推动出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农业大灾保险、“保险+期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试点,开展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完善生猪保险。

  37.强化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推动加快《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立法调研。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规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全面整合农业农村部门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构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立足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转变思想观念,担当作为开创工作新局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抓好党委农办工作机构建设,提升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能力水平。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农办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形成各部门各方面共同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加强系统机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重点抓好农业综合执法、基层经管、基层动物防疫、农技推广等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思想政治、能力作风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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