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陕粮执发〔2019〕20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2-19 点击:1342

发布单位:陕西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2-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执发〔2019〕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19〕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

  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是这次大清查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大清查工作的总体进度和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次预分解登统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出现数据错误、遗漏、重复等问题,为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要按规定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确保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月末统计库存的预分解登统工作,务必于2月18日前完成(承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司便函执法〔2019〕14号填报任务的试点市及企业,不填报1月末统计库存的预分解登统数据)。2月末统计库存的预分解登统工作,要求于3月10日前完成。预分解登统数据填报、汇总、审核等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和渠道上报。在利用软件上传数据的同时,各市(区)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预分解登统表格进行输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粮农集团下属企业及杨凌军粮应急应战保障储备库还应填报地方粮食企业及租仓库点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库存大清查分解(合并)登统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并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解登统数据一旦上报,不得进行修改。利用软件开展预分解登统工作时,如发现基础信息错误及软件缺陷漏洞等问题,请及时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联系,及时反馈。

  联系人:朱友明 联系电话:029-87260354

  刘宓凝 029-87260347

  胡 澜 13289895617

  附件:

  1.地方粮食企业及租仓库点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库存大清查分解(合并)登统表

  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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