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农综〔2017〕61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2-15 点击:1100

发布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4-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综〔2017〕6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委(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宿松、广德县农委,委属各单位:

  现将《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关于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重要指示,围绕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三大战役,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以生态农业为抓手,着力推进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保护好农业环境,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作出积极贡献。到2017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37%和3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69%。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力争达80%。

  二、重点工作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优化秸秆还田利用体系,改进秸秆还田方式,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耕(翻)深松轮作。因地制宜发展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积极发展农机设备租赁产业,稳步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基地建设。推广还田配套技术,在玉米主产区加快推广麦茬玉米免耕直播技术,到2020年实现免耕直播技术全覆盖。在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市各选定1至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稳定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在养殖重点地区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重点推广双孢蘑菇、草菇以及我省自主研发、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大球盖菇等种植模式,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气等能源化利用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鼓励乡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深度利用模式,发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委能源办、省能源总站负责)。

  2.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调整施肥结构、转变施肥方式,提高配方肥到田率、有机肥资源利用率、化肥利用率。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入肥料统配统施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以玉米、蔬菜、水果等用肥量大的重点作物,农产品主产区、新安江和环巢湖流域等重点区域,适期施肥、化肥深施等重点环节为突破口,主攻化肥减量增效。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围绕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鼓励农户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有机肥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充分利用江淮丘陵冬闲田和南方茶果园土肥水光热资源,推广种植绿肥。推进水肥精准化一体化,以高效经济作物为突破,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设备,实现土肥水精准化定量化管理,推进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结合,提高水肥一体耦合效应(省土肥总站牵头)。

  3. 推进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病虫情测报网络。推进绿色防控,建立一批果菜茶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控为主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培育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大规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以及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省植保总站牵头)。

  4.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协调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督促各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监督设施正常运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要达到100%。鼓励养殖密集区域实行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以畜禽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引导专业化机构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通过提高种养结合、种养平衡水平,强化废弃物集中收集和处理,促进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围绕生猪、奶牛等主要畜种,打造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开展整县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省畜牧兽医局牵头)。

  5.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增殖渔业。启动长江、淮河及巢湖流域渔业重点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修订工作,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依法有序推进江河湖泊及水库退网还湖(库),严格禁止新增围拦网、网箱养殖。到2020年,大水面围拦网养殖面积小于水域面积的30%、网箱养殖面积小于水域面积的0.3%。以生态人工增殖为主,因地制宜投放滤食性、草食性、杂食性鱼类,改善水体生态环境,禁止施肥培水、粗放滥捕等传统养殖方式,发展"以渔净水、以水养鱼"的环境友好型渔业。在沿江、沿淮湖泊群和皖西、皖南水库群建设生态友好型增殖渔业。到2020年,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实行生态友好型渔业面积达300万亩。改造老旧鱼塘,推进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配套建设净化塘、生态沟渠等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省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到2020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0万亩以上。新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家以上(委渔业局牵头)。

  6.开展农膜及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结合美丽乡村、农村清洁工程等项目,建设农兽药包装及残膜等农业废弃物收集设施,建立乡村物业管理站,实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结合农膜补贴,开展以旧换新工作。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兽药包装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广使用厚度为0.01毫米以上的农膜,鼓励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膜。开展试点示范,推广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科学使用农膜技术。加强具有整地和废旧农膜回收功能的复合机械研发,减少作业工序,降低成本。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农膜等农资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农膜厚度标准,查处非标准农膜的生产和销售,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 (省环境总站牵头)。

  7.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安徽省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全省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优化土壤墒情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布局,逐步完善监测网络体系。继续抓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增施有机肥,实行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恢复发展绿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以设施农业土壤改良为重点,推进皖南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和潜育化、冷浸田综合治理,加快土壤改良步伐(省土肥总站牵头)。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协同监测农产品点位3600个。严格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推进落实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总结推广铜陵义安区修复经验。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省环境总站牵头)。

  8.统筹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其他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淮河流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省农技总站牵头)。开展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控,建设综合防治和利用示范基地,推广生物防治、人工和机械防治、化学防治技术,有效遏制水花生、加拿大一支黄花等重大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和蔓延(省环境总站牵头)。开展草地资源清查和承载力评估,加强草地保护和利用(省畜牧总站牵头)。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农业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总站。各市县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农业资源利用、农业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规章和标准,依法开展农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破坏、浪费农业资源和污染农业环境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农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评估与考核,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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