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挂钩工作的通知(甘农发〔2019〕34号)

来源: 甘农发〔2019〕34号 更新时间:2019-02-14 点击:1144

发布单位:甘农发〔2019〕34号
发布日期: 2019-01-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农发〔2019〕3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的要求,为整体提高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机制。现就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追溯管理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含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电子追溯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查询的追溯方式,是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的任务要求,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扩大我省农产品追溯覆盖面、快速提升农产品消费安全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方位加大追溯管理的宣传力度,在开展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过程中,全面动员和要求有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追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挂钩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时,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及其产品必须实行追溯管理。2019年1月1日前已认定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从2020年4月1日起,没有达到80%追溯比例的一律取消认定。(厅质监处牵头,省农产品质监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配合)

  (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上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时,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必须实行追溯管理。2019年1月1日前已认定的,201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从2020年4月1日起,没有达到80%追溯比例的一律取消认定。(厅规划处、质监处牵头,省农产品质监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配合)

  (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与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审批及产品续展条件挂钩。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必须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追溯管理。2019年1月1日前已认证的,2019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从2020年1月1日起,没有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的认证农产品一律取消认证。(厅质监处牵头,省农产品质监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配合)

  (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选: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选工作挂钩。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必须实行追溯管理。(厅市场处牵头,省农产品质监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配合)

  (五)农业展会: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和省级主办展会的审查件挂钩。参加全国农业展会的农产品必须实行追溯管理。(厅产业处、市场处牵头,省农产品质监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调研各方反映,适时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检查。各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这项工作。

  (二)严格把好关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积极引导和指导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开展相关创建、验收或认定(认证)工作时,要将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实施追溯管理作为必要条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各层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三)认真抓好落实。省农产品质监局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确保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平稳运行基础上,对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分配账号和密码,积极配合做好追溯信息的查询、比对,并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推进与落实。

  联 系 人:张少明、张文星

  联系电话:0931-8179183、8652952

  传 真:0931-8179183

  邮 箱:gnmzjc@163.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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