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非洲猪瘟精准防控的通知(苏防非指办﹝2019﹞1号)

来源: 江苏农业网 更新时间:2019-01-29 点击:1304

发布单位: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1-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苏防非指办﹝201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省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防控非洲猪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是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猪肉市场稳定供应的重要措施。前一阶段,我省非洲猪瘟疫区按规定如期解除封锁,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由于非洲猪瘟病毒潜伏期长、预防难、早期发现难等原因,加之小散养猪场户数量多、分布广、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低,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猪生产面临严峻挑战。为构建我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非洲猪瘟防控网格,确保疫情稳定控制,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现就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战的信心

  非洲猪瘟病毒被发现近100年来,国内外虽未研发出疫苗,但该病毒不经空气传播,主要传播方式为接触传播,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可以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且经高温或严格消毒可以有效杀灭病毒,疫情并非不可战胜。从国外来看,在60个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中,已有13个国家通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彻底根除了疫情。从国内来看,通过限制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开展部门联防联控等重点措施,疫情高发势头已被遏制。据农业农村部溯源调查,由生猪调运引发的疫情比例由35.3%下降到19.4%,由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引发的疫情比例由50%下降到34.3%。这充分说明,只要方法得当、措施得力,一定可以防控住疫情。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信心,准确把握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做好查漏补缺,真正补齐短板,坚决打好非洲猪瘟防控硬仗。

  二、排查薄弱点,主攻风险点,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

  (一)强化移动监管。不折不扣执行农业农村部、我省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政策,严厉打击违规调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路收费站联合设立卡口,发挥卡口联防联控查堵作用。要加强对公路收费站等卡口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其熟悉移动监管政策,熟悉掌握“望、闻、问”等行之有效手段检查识别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办法。建立联动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调运行为,要按照规定对生猪及其产品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承运人和货主立案查处、取消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资格等顶格处罚措施,真正起到罚一儆百的作用。

  (二)强化泔水管理。城管、市容部门要加强泔水等餐厨剩余物源头处理能力建设,完善餐厨剩余物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协调教育部门、机关服务管理部门、餐饮行业协会等分条线督促辖区内学校、集伙单位、餐饮企业等签订《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责任状》。同时,要保持打击违法运输餐厨剩余物行为的高压态势,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场(户)。农业农村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泔水禁喂回头看,巩固禁喂成果,防止泔水喂猪行为反弹。对复喂泔水的生猪养殖场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清除等措施严肃查处。

  (三)强化消毒措施。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杀灭病毒、阻断传播是防控非洲猪瘟最为关键的措施。生猪调运车辆和贩运人员是非洲猪瘟病毒主要的携带传播源之一,成为当前疫情扩散的最主要途径(占国内既发疫情的46.3%)。研究表明,氯化物、碘化物等消毒剂对非洲猪瘟病毒有很好的灭活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屠宰企业、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等高风险场所,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环境、设施设备以及运输车辆、进出人员与物品等清洗消毒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必须做到先冲洗再消毒,有条件的再进行烘干处理,每次清洗消毒要登记备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在装载生猪前对车辆强制清洗、消毒,出具《运输车辆消毒证明》。尝试将《运输车辆消毒证明》作为官方兽医产地检疫出证和屠宰场官方兽医准入进场的必备条件,实行一次一证、一车一证,随车同行,在屠宰环节入场检查时由官方兽医回收。要指导养殖企业在饲料仓库和饲料临时存放点安装紫外灯,加强对饲料的消毒。督促无害化处理中心以及收集点完善清洗消毒设施,健全消毒制度。

  (四)强化生物安全管理。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要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认真执行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定期更换消毒池内消毒药,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严禁人员携带猪肉及其制品进入场区。暂停使用添加有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的猪用饲料饲喂生猪。运输生猪、饲料、兽药时,鼓励在猪场外进行接驳运输;确需进入场内的人员,应洗澡并穿着场内专用的防护服,经消毒后方可进入场内。引进种猪、苗猪时,应凭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引进,引进后严格隔离观察,没有异常方可混群饲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和指导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创新防控机制,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加快推动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逐步弃养、退养,构建周边地区生物安全屏障。鼓励异地建设地方猪备份保种场和区域性活体基因库,降低资源灭失风险。

  (五)强化产地监管。积极推进智慧畜牧信息化系统建设,对生猪养殖场(户)实行清单式管理,及时记载登录生猪补栏、出售、死亡等动态信息,分析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猪来源和数量,发现异常及时跟踪调查。应用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聊天系统等软件,创新疫情排查、生猪选购方式。进一步规范生猪经纪人管理,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条件,实施备案管理,淘汰一批守法意识差、防疫意识差、经营条件差的经纪人。积极探索养殖场(户)、生猪经纪人、生猪运输车辆、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地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六)强化检测能力建设。要主动适应非洲猪瘟防控策略逐步调整的新形势,严格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把非洲猪瘟检测权限授权下放到县级动物疫控机构。各地要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各设区市、生猪养殖量较大的县(市、区)均要强化动物疫控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充实人员,配齐仪器设备,按规定程序参加比对试验合格后,由省级授权参与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准出制度,逐步探索授权种猪场、规模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非洲猪瘟主动监测排查,制定抽检方案,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调运备案规模猪场的抽检,实现全覆盖监测,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暂停屠宰企业营业和可疑猪场的调运资格。

  三、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

  (一)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要切实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位,层层压实压紧到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级政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传递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大防控投入,将非洲猪瘟防控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充实动物防疫人员和装备。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尽其职、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要指导、引导养殖、贩运、屠宰等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和监管要求。

  (二)进一步深化联防联控措施。坚持巩固、提高、创新,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现有防控机制。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努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横向上,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住建、市容环卫、海关、林业、宣传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条线防控工作;在纵向上,县区、乡镇、村组要发挥组织优势,认真履职,合力构筑严密的防控网。强化责任追溯机制,逐级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切实压实防控责任,保证措施真正落地、落实。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绝不容忍、坚决追责。

  (三)进一步加强各项应急准备。要加强人员培训,稳定应急队伍。强化物资储备、调试与使用指导,确保够用、管用、会用。严格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发现有不明原因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以疫情快报形式上报,并规范处置。对涉及疫情、私屠滥宰等各类举报信息,实行首问负责制,必须做到有报必接、必核,确保件件有落实、有交待。

  (四)进一步做好市场稳定供应。猪肉是肉食品中的当家品种,当前正值传统的猪肉销售旺季,主产区要充分挖掘屠宰企业潜在产能,扩大生猪收购屠宰,主销区要与主产区加强对接,制定并落实保供预案,努力建立通畅的产销渠道。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借机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代)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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