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粮安字〔2019〕8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1-29 点击:1816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安字〔2019〕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直属单位,山西粮油集团,中储粮山西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4号)要求,现结合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格排查隐患,及时整改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国全省“两会”召开和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领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局直属单位、山西粮油集团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和所属企业、库点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突出全省“两会”期间(1月22日至31日)、春节期间(2月3日至20日)、全国“两会”期间(3月1日至20日)3个重要时段。

  范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所有企业、单位。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方面制度并予以落实。

  (二)检查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情况。是否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是否根据周边环境变化、生产工艺调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因素及时辨识本单位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备案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三)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作业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岗前交底和外包作业人员培训,粮食行业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排查粮油和重要应急物资出入设备、质量检化验仪器(特种设备)、以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电工防护工具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安防监控、气体浓度报警、防爆电气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五)检查作业现场及重点部位管理情况。重点加强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出入库安全隐患排查,对外租库点、外包作业、机械作业、施药作业、库内交通等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六)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是否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检查阶段和组织方式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5日)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山西粮油集团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物资储备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检查内容和标准,确定集中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检查抽查对象,做好集中检查安排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

  各类企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企业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是否坚持对本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

  (三)集中检查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

  各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单位开展对标检查。

  1、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的责任,对本辖区内各类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市级抽查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3家。

  2、 山西粮油集团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本单位所属粮食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省局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3个省级检查组,对各市、各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市抽查企业、单位不少于2-3家。抽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和组织推动集中检查工作情况;2)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情况;3)“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集中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本辖区和所属企业、单位集中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在全省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认真查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密措施,全面彻查整改隐患

  各市、各单位要加大对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和台账,责令企业、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检查责任制,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集中检查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集中检查总结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联 系 人:骞一青

  联系电话:0351-4042741

  电子邮箱:sxslsjcb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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