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19】5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28 点击:1070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1-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厅办函【2019】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指示和胡春华副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监管力”的理念,围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大局、服务广大农民食品安全需求,把宣传发动、舆论造势贯穿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做到宣传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同步策划安排、同步落实推进,形成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积极宣传造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商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围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专栏,督促指导各乡(镇)在政务公开栏、各村在村务公开栏设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栏。要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和标语,遍撒网、广覆盖,形成全社会支持整治、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专项整治期间,全省每个自然村至少要悬挂1条、每个乡镇至少要悬挂2条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商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积极释疑解惑,及时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重大活动、工作成果、典型经验、政策举措,树立监管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各地要组织主流媒体,对省级五厅局联合组织开展的调研指导工作进行新闻报道,并积极向江西省电视台、江西日报社等省级主流媒体报送新闻素材。

  四、开展“四进”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户的“四进”活动,通过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真假产品对比,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至少开展1次“四进”活动。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注重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资料、图片、视频等信息收集,对发现的亮点和有培育潜力的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并注重提炼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做好动态信息撰写工作,适时在全省推广。联系人:彭佳伟,0791-88853821。

  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2019年1月22日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1.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2.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3.美丽乡村我的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4.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文明人

  5.食品安全是金,百姓健康是福

  6.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阻截问题食品

  7.食品安全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8.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9.食品安全举报有奖,安全食品人人共享

  10.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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