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粮展发〔2017〕24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9-01-24 点击:1211

发布单位:陕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04-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展发〔2017〕24号
实施日期: 2017-04-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陕西粮农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省粮食局制定了《陕西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粮食局

  2017年4月5日

  陕西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5号)以及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杨陵区、韩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属粮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省粮食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权重各为50%,分别按百分制评分。根据《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计分表》、《全省粮食行业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每项内容分值逐项考核、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评分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被国家粮食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级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在全国、全省推广的,或以文件形式表彰的,经省局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七条 每发生一起生产安全、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重大或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火灾责任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第八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11月初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11月初,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计分表》、《全省粮食行业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组织开展对标自查和自评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报送省局。

  (二)实地抽查评估。省局组织考核组,对各地、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抽查,考核结果报省局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经省局审定,由省局对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属粮食企事业单位责成其向省局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行为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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