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川府发〔2017〕65号)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1-23 点击:1717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2-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府发〔2017〕6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对1952年成立以来至本届政府成立前,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的文件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1763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675件因涉密等原因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要及时将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网站中删除。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消除制约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政策和管理出现“空档”,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088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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