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工作意见(辽市监发〔2018〕3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1-18 点击:1956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8〕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优化准入服务措施,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强化公示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措施。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程网上办理。推广网上业务办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优化在线申报、网上审批、电子化发证和即时公示工作流程;完善许可决定、证书发放、获证公示网上联动“三同时”审批方式;逐步建成权责清晰、简洁规范、运转高效、便民利企的电子化许可体系。对企业不具备网上办理许可条件的,可到许可审批部门现场办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对于食品生产许可,按照规定应免于现场核查的,应当现场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按照规定应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惰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于食品经营许可,法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1.申请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实现在线核验的审批机关无需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可实现在线核验的审批机关无需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自动售货设备登记表》;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公开服务指南。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改革要求,动态调整服务指南,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市场监管部门网站和行政审批部门网站相关内容,公示审批流程、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按照监管人员数量、能力与监管职责相匹配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日常检查事权,确定各自负责日常检查企业的清单。重点检查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完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优化准入服务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二)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等服务,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各地要全力以赴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优化准入服务改革工作督导检查,对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