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广告发布登记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监发〔2019〕6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1-18 点击:911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9〕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广告监管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明晰、上下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广告发布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属地监管”原则

  适应深化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实行“属地登记,属地监管”原则,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登记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公示广告发布单位登记信息。属地监管机关要对辖区内广告发布单位按照“双随机”抽查的相关规定,对其广告发布登记情况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发布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各级广告监测平台提供的违法广告发布线索,各级监管机关要及时受理、查看,及时依法查处。

  二、明确违法广告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要全面落实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原则,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不得以广告媒介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区分确定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三、健全广告监管工作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规范建章立制,确保辖区广告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省局负责制订全省广告监管工作制度、措施的实施,负责各地广告违法行为查处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组织查处跨区域严重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告监管工作管理,加大广告监管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广告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全省广告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对总局广告监测平台派发的监测数据和省局接办的信访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广告违法线索,由省局转办至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查办结果。

  四、着力加强重点广告媒介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近年来广告典型违法案例,分析案情原因,找准症结关键,强化问题导向,着重加强互联网、电视和广播三类媒介的监管力度。要摸清辖区此类媒介底数,建立监管台帐,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沉,调动县(区)局监管力量,实现监管工作无死角盲区。要推动辖区广告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广告媒介应纳入适时监测范围。要指导监督重点广告媒介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法定审查职责,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保障从源头遏制广告违法行为发生。

  五、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整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社会发展、经济振兴和民生安全总基调,着力推进广告业深度监管和综合服务能力。要因地制宜,有针对地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广告分类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对政治性强、热搜率高的涉政涉黑涉黄等户外、公益和互联网违法广告,要切实加强导向监管,力求处置及时妥当,强化跟踪整改复查。对投诉举报率高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和投资理财等关乎民生安全的广告,要重拳出击,定期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批,查处一批,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严肃惩治,公开曝光典型广告违法案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树立监管执法权威。

  六、扎实推进事中事后广告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适应审批与监管改革分离要求,充分利用广告审查备案、检查公示和信用登记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事中事后广告监管。要逐步建立市级广告监管数据库,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以县(区)为单元,明确监管任务,实行工作分区,任务划片,责任到人,保障监管工作全覆盖。市级监管部门要针对问题导向,研究确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广告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检查信息上传至企业信用系统,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广告主守法意识,促进广告业合法经营。

  七、规范广告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公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严肃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对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广告违法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和广告主,确保不遗漏违法主体。涉及广播、电视等媒介行政处罚信息,要通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做好广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有效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广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和广告监管信息归集率均达到100%。

  八、完善广告监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广告监测重要性认识,要用政治思维和责任意识加强广告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工作。要强化广告舆情监督,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防控预案,提升现场处置实战能力。对涉及政治敏感性强和社会影响面大的舆情广告,要提早科学研判,精准分析,果断决策,妥善处置,逐级上报。要定期梳理排查辖区广告风险防范点,注重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戒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民众舆论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性广告市场发展氛围。

  九、推进广告协同监管和综合治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建设,主动协调宣传、广电、公安等职能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充分利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和信息抄送等工作机制,共同落实市场监管和职能部门监管协同推进,综合治理。实现由单独市场监管向多部门综合整治转变,标本兼治,逐步提升政府广告监管效能、合力和权威,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与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十、强化广告监管业务培训和经费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广告监管人员管理,定期组织监管人员业务教育培训,适应新形势,拓展新业务,着力打造技术精湛,业务优良的广告监管队伍。要组织专业技术骨干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不断强化辖区广告监管监测能力建设,积极申请财政经费,改进监管手段,加强监测设备硬件投入,落实必要的广告监管监测工作经费,为做好广告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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