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5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1-18 点击:1156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1-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9〕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批示精神,确保我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春节前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农村食品专项整治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省政府调度会部署,现就进一步作好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在全面落实省直6部门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辽农资〔2018〕286号、辽农资〔2018〕287号)基础上,要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在春节前集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攻坚战,务求取得两个方面突出成效。一是要形成打击高潮。要集中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显著改善。二是要形成宣传高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形成震慑效应,推进社会共治,为深化专项整治提供舆论保障。

  二、集中力量,按时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一)迅速组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检查

  各地要以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紧紧围绕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采购经营注水肉等违法肉品,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等8类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各市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要抽调力量,结合省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对辖区内各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进一步摸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为深入实施专项治理提供更多线索。

  (二)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等食品坚决收缴并按要求集中销毁。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追根溯源问题线索。各地要通过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假冒伪劣食品线索排查力度,并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问题线索涉及本市的,要快查快办,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涉及省内其他市的,要函请其他市协助办理,涉及的市局要全力配合;涉及外省市的,上报省局,由省局通报其他省市协助办理。三是集中开展假冒伪劣食品销毁工作。省局拟于1月28日组织全省集中销毁工作,各地要将专项整治过程中收缴的假冒伪劣食品统一保管,按省局统一安排分别组织本市的销毁工作。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切实震慑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营造整治工作社会氛围

  一是迅速向广大人民群众致公开信。各地要通过网站发布、传单发放、信息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公开信(见附件1)。要以全面排查检查为契机,将公开信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农村食品消费者发放,并在各村委会、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和人流密集区广泛张贴,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消费者踊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农村“五小”签订承诺书。各地要组织监管人员督促辖区内所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明确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保存,一份由监管部门存于监管档案。三是大力营造整治行动舆论氛围。各地在春节前要集中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栏等形式同步发声,集中将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果、典型案例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治理,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三、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整治不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重要批示的一项具体行动。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一块试金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务求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工作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市局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力量安排,化解工作难点,推进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要把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市局领导对县(市、区)要分片包干,亲上一线,要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

  (三)严格工作督导考核。各市局要以随机暗访、领导分片包干为主要方式,加强对春节前专项治理工作督导考核。省局对各市督导检查情况要纳入省食安办对各市政府、省局对各市局的考核指标。各市局也要将督导考核情况列入市食安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局对县(市、区)局的考核指标。

  (四)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春节临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与农业、商务、公安、知识产权、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让违法分子无空可钻、假冒伪劣食品无处可藏。要通过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进一步打出声威,形成震慑。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市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要明确牵头处室,并确定联络员,实行日通报、日报告制度,分别将《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重点违法事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综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于当天下班前上报省局。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要随时报送省局。根据省直六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春节前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1月26日报送省局。此次工作的最终总结2月26日前报送省局。

  报送邮箱:lnnczz@163.com

  执法稽查局联系人:耿贺宁 联系电话:96315-1-1616

  食品协调处联系人:王鑫磊 联系电话:96315-1-2711

  食品生产处联系人:张家铭 联系电话:96315-1-2811

  食品经营处联系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96315-1-2916

  特殊食品处联系人:张金碧 联系电话:96315-1-3015

  食品抽检处联系人:岳子麒 联系电话:96315-1-3115

  附件:1.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模板)

  2.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模板)

  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违法事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综合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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