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8〕47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9-01-17 点击:1120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业办发〔2018〕4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8〕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活动,确保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附件

  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8〕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规范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风险意识、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高效廉洁,敢于办案、能办铁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强化案件查办、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厘清职能职责。

  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三定方案”要求,明确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的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合理划分执法权限,厘清市、县(市、区)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明确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及责任主体。对职权错位的由上一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其同级政府督促予以改正。杜绝超出行政权限实施行政行为。

  (二)强化案件查办。

  1.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按照“谁发现谁查处”原则,在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经过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跨区域的由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督办协调,相关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配合,严禁互相推诿。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2.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大对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3.鼓励基层多办案、办铁案。自治区农业厅定期对各地办理案件的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案件数量、案卷质量等内容设置考核分值。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多办案、办铁案,力争消除“零办案”县,案件查办类型有突破,案卷质量有提高。

  (三)规范执法行为。

  1.严格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在对“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事项的监督检查达到年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动物免疫状况、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市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2.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或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并按有关审核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保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四)提升执法能力。

  1.开展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启动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系统,开展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在线考核。各市要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网络学习、考核,确保学习到课率、考试通过率100%。开展执法人员轮训,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力争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各市、县(市、区)可自行安排组织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确保培训任务完成。

  2.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规范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于6月份组织对全区2017年7月后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一次集中评查工作,评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评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规则等。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通报。对优秀案卷将推荐参加全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适度加分。

  3.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各地要在6月底前,层层组织开展竞赛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广西动物检疫技能竞赛,通过竞赛选拔最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通过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验基层动物检疫技术水平,提升动物检疫技术能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本领强的动物检疫专业队伍。

  (五)强化信息手段。

  一是抓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设。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核心,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今年将继续推进完善远程电子出证试点建设工作,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二是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完成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五类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建档入库工作。三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力争实现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远程视频监控。四是推进广西“动监E通”和动物无害处理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着力构建“互联网+动监”管理平台,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活动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自2018年5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5月中旬)。

  5月15日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并及时组织召开执法规范年活动专题动员会,传达、部署执法规范年活动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1月底)。

  1.厘清行政职权,完善工作制度。各地要认真厘清行政职权,明确职能职责划分,5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工作。

  2.强化案件查办,开展宣传培训。要根据本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组织落实案件查办、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工作制度和开展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

  各地要全面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效果,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发现或者其他部门、单位、群众反映的、媒体如实报道随意抛弃病死畜禽案件,以及违反规定调运动物而引发疫情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相关结果检测阳性的案件,100%立案查办。自治区农业厅将案件查办列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指标,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市、县级案件查办和规范执法工作的指导,有序推动本次规范年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开展“兽医主题公益活动”等活动加大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形式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宣讲,利用典型案例引导、规范执法办案,教育警示群众;树立活动开展的先进典型,以先进带动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设置“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专题”栏目,对执法规范年活动情况开展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对在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措施。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基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与履职尽责、执法程序、信息公开和执法保障相关的制度,切实做到制度规范、管理规范、行为规范。

  (四)认真总结报告。各地要认真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制度建设、案件查办、人员培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有关动物防疫执法的年度专项工作、机构变更、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动态信息要及时总结报告。

  各市要及时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日常监管情况》《案件报表》,从5月份起,每月至少报送5篇活动信息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从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内网信息平台报送),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本次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厅防疫检疫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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