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和2019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绿标〔2019〕7号)

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9-01-16 点击:1310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9-0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标〔2019〕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绿办(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计划安排,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和2019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春节期间绿色食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消费安全。

  二、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与要求,配合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安排,主动开展绿色食品知识普及宣传、企业检查指导和市场监察清理工作。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有关部门推进优质食品下乡行动,组织绿色食品产品进入农村食品营销流通渠道。

  三、按照《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落实本地年度实施计划,做好企业年检实地检查和基地年度检查工作。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黑龙江农垦、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和广西自治区等8个省级机构的企业年检工作和江西省、吉林省等2个省级机构的基地年度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协调、加大力度,认真开展产品抽检工作。中心全年计划抽检2300个绿色食品产品,200个中绿华夏认证有机农产品,请各地绿办(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自行安排的抽检,应按照中心年度抽检计划下达的各项抽检指标和项目进行。抽检结果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中心标识管理处。蔬菜原料基地产品种类必须全部进行抽检,其它基地的抽检数量不低于辖区基地总量的30%。

  五、按照《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的要求,在3—6月按时完成产品采样、录入上传、核查等一系列标志市场监察工作。同时对于假冒的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以及不规范用标行为,坚决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持续开展好标志监管员培训、换证登记注册和年度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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