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15 点击:1917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保水药物等违法行为,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确保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畜禽屠宰监管“亮剑行动”。现将《全省畜禽屠宰监管“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畜禽屠宰监管“亮剑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全省畜禽屠宰监管"亮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保障肉品市场供给,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规范畜禽屠宰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保水药物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行动内容
(一)全面排查。检查屠宰企业畜禽入厂查票验物、待宰静养、屠宰加工、肉品检验、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日常生产情况;检查屠宰企业是否存在屠宰病死畜禽,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保水药物等违法行为;检查关停的屠宰企业、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是否存在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保水药物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疏理和研究,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行动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畜禽屠宰生产经营活动,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畜禽来源、数量、屠宰日期、肉品检验、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完善追溯体系建设。
(二)加大抽检力度。严格检查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记录,对猪牛羊屠宰企业,抽检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对涉嫌注水、注射保水药物的企业,要增加抽检批次,主要抽检肉品含水量及相关成分。
(三)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所有的畜禽屠宰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保水药物等违法行为。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屠宰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行动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1月10日-20日)。对辖区内畜禽屠宰厂点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小型屠宰场点及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群众举报掌握违法违规线索。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1月21日-2019年3月20日)。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3月21日-31日)。各市要系统梳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监管水平,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畜禽屠宰监管"亮剑行动"对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监管水平,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资格的屠宰企业、小型屠宰场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的巡查力度,坚持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肃查处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日、月底报送全省畜禽屠宰监管"亮剑行动"统计表,在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正面的"亮剑行动"新闻稿件,同时可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联 系 人: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王志强
联系电话:0351-4164468
传 真:0351-4130228
电子邮箱:sxnyttzb@163.com
附件:全省畜禽屠宰监管"亮剑行动"统计表
宣传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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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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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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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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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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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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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屠宰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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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问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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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改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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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监管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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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问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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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改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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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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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诉举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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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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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查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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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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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数量
(头/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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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数量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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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公安
机关
案件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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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
刑责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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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屠滥宰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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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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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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